【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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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是遵循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一定程序和表决规则,通过公司的权力机关或者能够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力的日常管理机关,形成并作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本论文论证主题“公司决议无效”,定位在“公司决议”这个公司法理论子项目所包含的“瑕疵决议”的子集内。司法实践就公司决议无效处理的现状常引争议,诸多理论问题学界也纷争不绝,问题产生的根源既有法律法规的供给不足,也有民商法价值观念在适用中的混淆,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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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议是遵循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依据一定程序和表决规则,通过公司的权力机关或者能够行使公司经营决策权力的日常管理机关,形成并作出代表公司的意思表示。本论文论证主题“公司决议无效”,定位在“公司决议”这个公司法理论子项目所包含的“瑕疵决议”的子集内。司法实践就公司决议无效处理的现状常引争议,诸多理论问题学界也纷争不绝,问题产生的根源既有法律法规的供给不足,也有民商法价值观念在适用中的混淆,还有制度构建的体系化缺失。本文立足于审判实践的分析,探究我国公司决议无效制度的法理,以时间、空间不同尺度对公司无效制度进行体系化的探讨和拓展,最终提出相应对策,为破解审判实践暴露的问题和公司决议无效制度的完善抛砖引玉、提供思路。本文除引言外,共五个部分:本论文第一部分,以几则类案但判决相异的案列为切入,通过分析搜集的样本案例,对公司决议无效案件审理现状作以整体透视,基于对决议无效这一问题当下现状分析,提炼出理论和实践层面的若干问题。本论文第二部分,重点分析公司决议无效的法理。分析公司决议无效应有的价值,即保护公司中小股东、保护债权人利益、保护商法特有价值;通过对法律行为理论适用于公司决议的检讨,推导出对公司决议法律性质界定不可失于武断,应以不同类型公司决议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探析公司决议的性质这一结论;提炼并阐述公司决议类型与特点;梳理我国公司决议瑕疵制度,通过对比,找准决议无效制度在决议瑕疵制度体系中的坐标定位;本论文第三部分,重点讨论公司决议无效的射程,即“决议被否定后,是否影响以及怎样影响公司据此无效决议而作出行为的效力?”该部分区分公司内外,分别予以论证,得出相应结论。本论文第四部分,重点探讨公司决议无效制度的完善,提出以“公司决议无效制度的类型化”破解当前裁判标准不一、结果混乱等司法实务问题。提出公司决议无效制度的立法建议,以时间尺度为思考,通过打通制度体系上下游,对公司无效决议制度进行拓展,即对无效决议产生的原因,通过加强董事和控股股东的先期规制予以预防,同时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完善无效决议产生以后的治愈路径,使该制度立法更周密,更好发挥制度作用。本论文第五部分,以结语形式对论文总体作以回顾,并再次强调论文书写的主线与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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