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主要对美日两国的金融控股公司立法进行了比较研究。文中着重对美日两种分别以市场为导向与以银行为导向的金融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美日两国金融体系中“内防火墙”银行与证券业间的关系,并用理论模型来探讨“内防火墙”是否防碍金融集团的总营运绩效;同时分析了美日两国“外防火墙”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探讨美日两国在允许银行以控股公司进行跨业经营下,对银行于企业间的相关立法是否适当。文章最后对我国金融防火墙制度提出粗浅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