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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是中国和谐社区建设背景下的新兴研究议题。与西方(如美国)的社区普遍发展成熟且是作为一个独立于政府管理之外的组织不同,中国的社区发展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社区发展(社区建设)经历着从社会问题繁多的“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的过程;二是社区作为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单位,其建设过程仍是在由党和政府作为社会管理唯一主导者的政治体制框架下开展的。然而,现有关于企业社区参与(CCI)的研究大多基于西方情境,因此,针对中国情境探讨企业社区参与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事实上,在我国大量的“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过程中,很多企业凭借成功地深度社区参与实践在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这些企业也因社区建设成果而实现了自身发展。因此,为构建基于中国情境的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框架,本文旨在回答如下关键性问题:(1)中国情境下围绕社区建设的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具有哪些特征,这些特征使得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实施面临什么挑战?(现象描述)(2)中国情境下,企业如何通过重建社区治理结构而获取实施深度社区参与所缺乏的合法性?(治理结构)(3)在实施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过程中,企业如何与多方社区参与主体互动以促进社区建设?(互动模式及演化)。第一,本文从现象研究出发,通过二手资料分析中国社区建设背景、社区参与活动,总结了以社区建设为核心的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行为特征和实施面临的挑战。研究发现三个方面行为特征:1)行为的阶段性(行为内容),这主要归结于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是以社会问题解决(社区建设)为核心,而我国“住宅小区”向“和谐社区”转变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不断积累过程,各阶段的社区发展任务和社区社会问题解决之间是相互联系和递进的。2)行为的层次性(行为前因、行为主体),这主要源于社区建设在我国具有多重性质——首先作为我国城市基层政权建设单位、其次作为我国进行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单位、最后作为人们社会生活的基本单位,社区建设的任务是首先解决社区治理层面的问题,其次才能在明确的治理结构基础上解决具体社会公共事务问题。3)行为的互动性(行为方式),这主要是源于我国社区治理主体多元化而社区各部门职能界定不清、社区建设所需资源能力的多样性和专业性,因此社区建设过程中企业需要同时与多方参与主体进行互动。上述三个行为特征决定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实施将面临合法性缺失、多方互动关系难以构建的挑战。因此,企业在深度参与社区社会问题解决过程中,首先需要获取社区参与的合法性,然后才是基于社区建设需要有效地开展多方互动而非双方互动。第二,本文通过纵向单案例研究,借助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框架,探讨了中国情境下企业获取深度社区参与合法性的机制。研究结果表明:1)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推动建立的是“党建引领”的社区治理结构。2)企业推动社区治理结构要素建立和形成的四种社区参与策略如下:社区企业定位、获取政府授权、社区组织化、资源保障。3)“党建引领”社区治理结构的建立和完善通过将政府部门、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企业等吸引并整合到党组织网络中,从而赋予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身份合法性和社区动员的合法性,最终促进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得以持续并取得成效。再次,本文基于企业深度社区参与的不同阶段选取三个经典案例进行纵向多案例研究,借助社会政治治理理论,揭示了围绕社区不同发展阶段的需求,企业社区参与过程中企业-政府-社区间的多方互动模式。研究结果表明:1)企业深度社区参与一般存在三种互动模式——企业主导型参与、企业-社区合作型参与、社区平台型参与。2)三种互动模式是随着社区发展需要和参与主体资源能力的发展而演化的,它们共同构成了系统性的和谐社区建设方案。总之,本文在中国情境下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特征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将社会政治治理理论引入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研究中,构建了企业深度社区参与行为由治理结构和多方互动模式构成的两层面框架。本文研究结论扩展了企业社区参与的相关研究,也对企业参与中国和谐社区建设提供了有益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