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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季威克是十九世纪英国著名的道德哲学家,古典功利主义的重要代表人物。他对英国十八世纪以来的各种相互对立的伦理学说进行了分析批判,将伦理学方法归结为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三种,并对它们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考察。西季威克试图将利己主义和直觉主义整合到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方法之中,构建一种和谐一致的伦理学体系。但是,他考察的最后结果表明,利己主义和功利主义都符合人们的理性直觉,两者不能在实践中达到一致;而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并没有任何真实的对立,两者在实践经验中是一致的。西季威克认为,功利主义需要直觉主义作为理性基础,直觉主义需要功利主义作为方法论上的补充。所以,他以理性直觉为基础,在坚持功利主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整合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伦理学方法,最后构建了直觉功利主义的理论体系。
本文对西季威克的直觉功利主义理论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评述,对他表述混乱的地方加以澄清和阐述,还试图指出其论证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全文除了绪论之外,一共分成四章。
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对西季威克伦理思想的研究状况,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和适当的评价,同时说明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阐述。首先,笔者从西季威克对伦理学方法的定义和分类入手,探讨他对“伦理学方法”概念的独特理解,厘清他对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界定。笔者对利己主义做了区分,指出西季威克所说的利己主义并不是那种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而是指普遍的伦理利己主义,或者说是合理的利己主义。同时,笔者对西季威克的直觉主义做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避免了由于西季威克笼统地运用直觉主义这一术语,而导致伦理学方法在分类上模糊不清的问题和给读者造成的混乱。接着,笔者进一步分析西季威克对直觉主义的分类,指出作为伦理学方法的直觉主义既不是指感知直觉主义,也不是指哲学直觉主义,而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哲学直觉主义并不属于伦理学方法的范畴,它只是为伦理学方法提供理性基础。而西季威克所说的常识道德主要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当然也包括感知直觉主义,但不包括哲学直觉主义。西季威克所要整合的的伦理学方法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他要为功利主义寻求的理性基础是哲学直觉主义。最后,笔者分析了西季威克整合伦理学方法的原因,以及整合伦理学方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理论所坚持的原则和运用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笔者首先探讨了西季威克对“最大幸福”原则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方式所做的规定,他具体讨论了最大幸福与人口数量的关系,幸福如何在人群中达到最合理的分配问题以及提出要用公正原则来保证最大幸福的公平分配。接着,笔者对西季威克快乐主义的经验反思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在指出这种方法的缺陷的同时,力图展示西季威克对快乐主义的观点和反驳观点的分析批驳过程。最后,笔者分析评价了西季威克为克服经验反思方法的缺陷试图构建的直觉道德规范。
第三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证明给予梳理和评述,指出其论证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是论文的创新之处。西季威克的证明从考察密尔的证明开始,他认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存在一个漏洞,需要合理仁爱去填补,进而考察了理性直觉中的公正、审慎和仁爱三个自明原则,最后论证常识道德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从而达到对功利主义的证明。但是,对于这三个自明原则的内涵与关系,特别是从审慎到仁爱过渡的重要问题,西季威克没有给出应有的阐述。这一章针对这个问题对西季威克的证明给予评述和改进,笔者认为西季威克的证明需要加上沟通审慎与仁爱的桥梁和中介的自尊心和名誉感,它们正是追求自我幸福的个体为何会追求普遍幸福的原因。同时,从对西季威克功利主义证明的考察得出,西季威克并非如一般学者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绝对的行动功利主义者。笔者认为这是对西季威克思想的误解,他的功利主义理论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准则功利主义倾向,而又不是纯粹的准则功利主义者。
第四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价。笔者结合边沁和密尔的相关理论,对西季威克的观点进行对比性的研究,澄清一些学者对西季威克思想的误解,指出西季威克论证矛盾的地方,力求全面评价西季威克对这些问题的看法。笔者指出,西季威克采用“非快乐主义的偏爱标准”来消解快乐的质,试图将快乐质的差别分解为量的不同来比较快乐,根源在于他对“偏爱”的理解是不合理的。西季威克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因为偏好是属于快乐主义的范畴的。同时,笔者对西季威克的道德制裁理论做了分析批判,以及考察了他为解决幸福与义务的一致性问题最后求助于宗教制裁的可行性。
本文对西季威克的直觉功利主义理论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和评述,对他表述混乱的地方加以澄清和阐述,还试图指出其论证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全文除了绪论之外,一共分成四章。
绪论部分主要介绍国内外对西季威克伦理思想的研究状况,对其进行分类归纳和适当的评价,同时说明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研究思路与方法。
第一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进行梳理和阐述。首先,笔者从西季威克对伦理学方法的定义和分类入手,探讨他对“伦理学方法”概念的独特理解,厘清他对利己主义、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的界定。笔者对利己主义做了区分,指出西季威克所说的利己主义并不是那种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而是指普遍的伦理利己主义,或者说是合理的利己主义。同时,笔者对西季威克的直觉主义做了狭义和广义的区分,避免了由于西季威克笼统地运用直觉主义这一术语,而导致伦理学方法在分类上模糊不清的问题和给读者造成的混乱。接着,笔者进一步分析西季威克对直觉主义的分类,指出作为伦理学方法的直觉主义既不是指感知直觉主义,也不是指哲学直觉主义,而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哲学直觉主义并不属于伦理学方法的范畴,它只是为伦理学方法提供理性基础。而西季威克所说的常识道德主要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当然也包括感知直觉主义,但不包括哲学直觉主义。西季威克所要整合的的伦理学方法是指教条直觉主义和功利主义,他要为功利主义寻求的理性基础是哲学直觉主义。最后,笔者分析了西季威克整合伦理学方法的原因,以及整合伦理学方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理论所坚持的原则和运用的方法进行分析和评价。笔者首先探讨了西季威克对“最大幸福”原则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方式所做的规定,他具体讨论了最大幸福与人口数量的关系,幸福如何在人群中达到最合理的分配问题以及提出要用公正原则来保证最大幸福的公平分配。接着,笔者对西季威克快乐主义的经验反思方法进行了细致的考察。在指出这种方法的缺陷的同时,力图展示西季威克对快乐主义的观点和反驳观点的分析批驳过程。最后,笔者分析评价了西季威克为克服经验反思方法的缺陷试图构建的直觉道德规范。
第三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的功利主义证明给予梳理和评述,指出其论证的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这是论文的创新之处。西季威克的证明从考察密尔的证明开始,他认为密尔对功利主义的证明存在一个漏洞,需要合理仁爱去填补,进而考察了理性直觉中的公正、审慎和仁爱三个自明原则,最后论证常识道德与功利主义的关系,从而达到对功利主义的证明。但是,对于这三个自明原则的内涵与关系,特别是从审慎到仁爱过渡的重要问题,西季威克没有给出应有的阐述。这一章针对这个问题对西季威克的证明给予评述和改进,笔者认为西季威克的证明需要加上沟通审慎与仁爱的桥梁和中介的自尊心和名誉感,它们正是追求自我幸福的个体为何会追求普遍幸福的原因。同时,从对西季威克功利主义证明的考察得出,西季威克并非如一般学者认为的那样是一个绝对的行动功利主义者。笔者认为这是对西季威克思想的误解,他的功利主义理论表现出一种明显的准则功利主义倾向,而又不是纯粹的准则功利主义者。
第四章,笔者对西季威克直觉功利主义的几个重要问题进行细致的分析和评价。笔者结合边沁和密尔的相关理论,对西季威克的观点进行对比性的研究,澄清一些学者对西季威克思想的误解,指出西季威克论证矛盾的地方,力求全面评价西季威克对这些问题的看法。笔者指出,西季威克采用“非快乐主义的偏爱标准”来消解快乐的质,试图将快乐质的差别分解为量的不同来比较快乐,根源在于他对“偏爱”的理解是不合理的。西季威克的做法是不成功的,因为偏好是属于快乐主义的范畴的。同时,笔者对西季威克的道德制裁理论做了分析批判,以及考察了他为解决幸福与义务的一致性问题最后求助于宗教制裁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