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中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规则研究

来源 :上海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ijun111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年发布了有关适用夫妻债务案件的司法解释,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被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依据,其用意是借助法律解释的指引作用引导借贷夫妻双方以及债权人共同签字,以此来减少夫妻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导致非举债方被无辜承担债务的现象。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全面吸收上述司法解释,至今夫妻债务认定的新规则已经适用近四年,其效果并非如部分学者在该制度生效之初预想的那样,可以从根本上解决夫妻债务的认定问题,反而出现新的问题。在北大法宝上搜集整理近200份《民法典》生效以后以“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为裁判依据的案例,发现法院在认定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时存在差异,针对同一案件一审二审法院甚至出现不同的判决。夫妻共同签字的意思表示存在瑕疵;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认定尺度不一致,如非举债方因为对债务仅是知情如银行账户接收借款,事后主动还款等行为均可以认定为具有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但是亦有其他法院对此有相反观点。从总体上看,司法审判当中对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认定具有“知情”向“同意”过渡,具有扩大解释的趋势。此种做法在理论上有部分学者基于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因而予以支持,另外也有部分学者从意思表示本身的原理出发认为应该限制对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扩大解读。通过对夫妻共同意思表示认定存在争议的分析,结合学理上的观点以及司法实践,笔者认为,总体应当是遵循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将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做出分区分理解,运用意思表示的表现形式以及解释规则对夫妻真实意思进行确定。具体而言,在夫妻双方签字存在瑕疵时,夫妻一方以担保人签字,愿意提供担保责任与愿意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意思表示相去甚远,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应推断为具有共同还款的意思表示;以非担保人如配偶身份签字的,依据民法典当中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查明合同的具体条款、借款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综合探究真实意思表示;配偶的沉默意思表示,将知情简单等同于同意,欠缺意思表示所需的表示行为,并且知情与具有共同负债意思表示之间相去甚远,不应对此作出扩大解读;同时在司法裁判中应当注意保护善意债权人的信赖利益,并且加强裁判者在案件审理中的自由心证,确保在法律规范内,在探明借贷关系双方之间真实意思下,对各方利益的平衡保护。
其他文献
劣后债权是指在破产债权清偿顺序中,劣后于优先破产债权和普通破产债权受偿的债权;对于劣后债权的清偿能否做到公平合理意味着破产债权清偿能否做到圆满结束。劣后债权并不仅单指某一类债权,而是包含着各类不同性质的债权。关于应否在破产程序中对于劣后债权予以清偿的问题,现有的研究内容已经较为充足,本文便不再赘述。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在清偿劣后债权时,有无必要对于劣后债权内部进行排序、以及如果有必要进行排序
学位
利他合同中的第三人权利是指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享有的对债务人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此规定并非真正的利他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522条在此基础上新增一款:“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
学位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全国范围内约有300多家房地产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此外,还有相当多的房地产企业面临资金断裂、境内外债务违约的窘境,关联工程债权也可能面临无法清偿的风险。在这种背景下,工程款欠付问题相较以往更为严重,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考量,《民法典》中第807条建设工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规定就更为突出了。自建设工价款优先受偿权在《合同法》中确立以来,关于该规范的功能问题纷争不休,该制度意欲解决怎
学位
《民法典》将保理业务上升到有名合同高度有其实践意义,保理业务有着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账户管理、客户资产与信用调查和评估、应收账款的催收与管理、信用风险担保等多重功能,但是鉴于应收账款的债权属性和保理章节浓厚的可议性,所以在保理应收账款转让上,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尚未完全明确,需要立法进一步完善。本论文总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有关保理合同应收账款转让的相关概念介绍。第二部分为当前我国保理合同应收账款
学位
随着金融市场的活跃以及个人投资理财观念增强,个人将财产委托由第三方(含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代为理财的情形已为常见,非金融机构(含非金融机构法人及自然人)接受委托作为受托方的委托理财形式渐呈增多趋势,即民间委托理财。为吸引广大投资者投资、激励委托方的理财积极性,非金融机构受托方与委托方之间通常会约定“保底条款”,此“保底条款”效力如何,在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非金融机构受托投资理财活动存缺位之背景下,
学位
独立董事的信义义务即忠实勤勉履职的义务。独立董事设立初衷即定位于监督审计。独立董事的信义义务能否得到充分的履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与独立董事的独立地位、履职环境、责任承担等息息相关。文章首先介绍了独立董事制度的创立与发展历史,梳理我国法律体系中关于独立董事信义义务的相关规定,分析我国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价值取向是加强对公司的监督,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信义义务制
学位
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可能会长时间地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实务中依然存在着“一押到底”、“以押代侦”等现象,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人身权利。因此,应当对审查逮捕制度进行诉讼化和司法化改造,使审查逮捕权在法治的轨道内运行。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建构是审查逮捕诉讼化的路径之一。为了对审查逮捕听证程序进行深入研究,本文分五个部分展开。第一章是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的检视,包含了我国审查逮捕制度的概述、
学位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以及生活水平的提升,居民对于居住环境、小区内部治安管理有着更高的要求。小区业主往往期待更适宜的居住环境、更优质的服务制度。与此同时,小区物业公司在遵循业主需求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水平与制度,不再是以往似有似无的管理模式,而是依照法律与业主订立合同等形式的制度化的管理服务。在小区数量增加以及小区居民的增多的同时,小区物业公司与业主间引发的纠纷也在不断增加。因此产生了新类型的
学位
大数据在商业竞争中被称为“新燃料”、“新能源”,无一例外都凸显了大数据在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但大数据却被少数大型平台所控制,无法在市场上自由流通。通过梳理我国大数据纠纷案例可知,司法实践注重对数据控制者持有数据的保护,但却忽视了众多大数据纠纷案背后对大数据的需求,且由于《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中存在相关市场界定困难、无法认定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等问题,导致《反垄断法》难以适用于大数据垄断领域。在大
学位
二十大提出“建设人民城市,加快城市更新行动”后,我国城市发展开始由粗放式扩张向内涵式增长转变,从增量开发转向存量规划。在城市更新过程中面临备用土地紧张的问题,政府须在原有土地基础上寻找到在保有现存建筑物整体结构不改变的情形下,对建筑物原有用途作出改变使其更好适应城市发展需求的办法。然而,在实践中我们关于城市建设用地转变、功能转换等相关法律规定少之又少,仅于零散的地方性法规中可见,且内容相对简单,程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