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的取保受审制度是作为强制措施的一种而存在的,其基本价值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作为一种未决羁押的有效代替措施,也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维护公民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然而实践中的低适用率既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也不符合保护人权、建立法治社会的要求,亟待解决。只是我国法制正处在转型时期,特殊的国情使得我们在改革这一制度时必须考虑周详。未成年人因其生理、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加之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共识和多年的实践经验,使得完善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可以成为改革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突破口。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在概述取保候审基本理论、历史沿革、诉讼价值和分析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亟待解决的问题。对于解决这些问题,学界历来存在全盘否定和改革、完善两种观点,在分析西方保释制度和我国取保候审制度之间的区别后说明在借鉴西方保释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取保候审制度进行改革、完善是符合实际的。而改革的根本出路在于观念的转变:从权力到权利的改变;从打击犯罪到打击犯罪与保护人权并举的转变。
第二部分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开始阐述,并进一步从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各国的保释制度实践表明未成年人需要取保候审;未成年人避免未决羁押已成为一项国际共识三个方面说明完善未成年人的取保候审完全有可能成为完善我国取保候审制度的突破口。
第三部分对我国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首先分析了我国实践中大量使用未决羁押措施而较少使用取保候审的情况,其次分析了现行立法对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最后具体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理念上没有形成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共识;立法上没有体现出对未成年人的区别对待;程序上没有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执行中没有照顾未成人的身心特点。
第四部分针对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所暴露的问题提出了的解决办法,首先是我国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其次是完善程序的主体构造,再次是完善风险评估机制和拓展未成年人取保候审保证方式走向多元化,最后是构建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法律责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