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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关于如何处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二者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两种模式,即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相分离与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相同一。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现在采用的是分离模式,造成了会计核算与计税基础的不一致性,增加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操作难度与执行成本。本文主要从所得税差异入手分析解决问题。在理清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关系的基础上,对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分离模式与同一模式做了深入地分析研究,从分离的不必要性以及现实危害性角度对会税的不可分离性作了论证。并且结合理论,从实务着手,对我国目前存在的会税差异进行研究并分类总结。最后,在借鉴别国会计模式特点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我国会税同一模式的设想,针对几个重要的差异,以提出问题和给出解决方案的形式对差异的同一化做出回答。最终得出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宜采取同一模式的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会计学的发展也得到了业内人士及公众的广泛关注。会计作为管理企业经济活动以及维护经济发展秩序的一种理想手段,其重要性与权威性是不可否认的。由此国家对会计制度的研究与改革不断深化,从1992年的会计制度大变革,1994年财税金融体制大改革,2001年颁布的会计制度到2006年与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体系的出台,都说明我国对于会计改革的重视。与此同时,对于保障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稳定发展的后盾——财政税收,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精力,不断完善税收制度与法规,加强税收监管力度,以期达到平等的、高效的纳税状况。这其中包括相继出台的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2000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以及2007年3月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于2008年起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但是,由于会计制度和财税制度的发展与改革一直都是在不同的视角与路径上进行的,二者之间的差异正日渐加大,造成会计核算与计税基础很大程度上的不一致。会计数据不能为纳税提供确定可靠的计税依据,而是需要复杂的调整才能完成纳税工作。这不仅增加纳税人遵从税法和会计制度的成本,也会加大税务人员、中介机构、财会人员理解和执行具体政策规定的难度。这并不利于我国税收政策的执行与监管。同时,二者的差异还给会计造假提供了温床。所以如何缩小会税之间的差异成为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本文的写作过程中,笔者通过搜集大量文献、资料和文件,整理、归纳得出了较为客观的观点,并且结合会计学、财政学、经济学等相关理论,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对我国会税差异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通过科学合理的分析和论证,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认识: 第一,本文通过比较结合国外会计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对我国会计制度发展状况进行研究,认为只有充分发挥会计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才有利于真正实现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与监管。 第二,本文认识到完善统一的税收法规更易于遵从与执行,通过对新老所得税法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那就是在保障财政税收不受侵犯的前提下,税法作了部分调整,这些调整与会计制度基本统一,笔者认为,通过对税法的完善,可以逐步缩小会税差异。 第三,本文结合会计实务工作论证了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分离的危害性。在实际工作中,税法和会计制度的差异增加了纳税的复杂性,尤其是企业所得税,纳税所得额要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很大的调整才可以得出,一方面加大了操作难度,另一方面给会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笔者力求通过与以往不同的视角,对我国税收法规和会计制度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进一步对税收法规与会计制度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研究,希望透过现象看到本质,对节约纳税成本提高纳税效率贡献一点微薄之力。 在对上述观点的论述中,本文以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为线,结合两大会计模式,分析了一国会计模式的确定要综合各种影响因素,比如法律体系、产权关系、经济决策权类型及结构、资源配置等。提出我国会计模式不应采取分离模式,应尽量实行同一的会计模式。针对目前我国会税差异提出了一些改进方案,这对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和税收法规的完善将起到一些建议性的作用。 本文通过对我国目前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的关系研究后得出了如下几点结论:第一,我国采取会税分离的模式是不必要的,也不具有可操作性;第二,会税同一的模式较适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稳定市场经济发展和规范法制建设;第三,通过完善税收法规的建设,将会计制度法制化,做到有法可依,有利于制度的掌握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