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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私募股权投资已经成为金融投资领域的一个热点,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正如火如荼的发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尤其是创业板市场的开启,私募股权基金迎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此时选择一种最佳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成为了成功募集私募股权基金的重要前提。鉴于此,本文对私募股权基金以及私募股权基金法律组织形式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了比较与论述。通过对全球主要存在的公司制、有限合伙制、信托制三种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进行比较和分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选择最佳的组织形式提出了一些建议,并就我国有关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税收等缺陷提出了一些完善的建议。 本文的第一部分,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基本理论入手,主要介绍了私募股权基金的概念、基本特征、组织形式的分类,并在分析有限合伙制的历史渊源的基础上,提出了有限合伙制这一组织形式对于私募股权基金而言所呈现出的各方面优势,力求对私募股权基金的背景做一个较全面介绍。第二部分从域外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实践入手,通过比较英美法系国家对有限合伙制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运行模式,并以此为借鉴提出对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的启示。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笔者在分析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有限合伙制的具体建议,其中包括建立统一规范的税收政策、融资渠道多样化、改革退出机制、加强监管等,以期通过以上建议对完善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