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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制裁,是经济制裁的内容之一。单边金融制裁是指国家或者地区单独采用冻结资产、禁止金融交易、第三方制裁等阻碍、限制受制裁方资金流动的强制性金融手段,迫使受制裁方妥协并接受制裁方所需求的经济政治利益和条件。自美元成为国际信用货币、登上世界货币顶峰之后,美国不断完善其金融制裁制度。特别是“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开始频繁地在对外政策中使用金融制裁措施,制裁对象从恐怖主义个人、组织或实体发展到某些被认为危害了世界和平和人类生存的国家和地区,甚至直接针对某一国家的中央银行、核心行业。
美国拥有一套完整的单边金融制裁运作机制,从以国会制裁法律、总统行政令为基础的完善法律体系,到国会、总统、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完整层级的运行机构,再到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等一系列完备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逐渐发展出了具有域外威慑力的第三方制裁,使得美国的单边金融制裁具有强大、精确、高效的惩治力,金融制裁也成为美国对外交往最有力的武器,其他国家很难与之抗衡。
美国单边金融制裁从措施上来讲分为直接制裁和第三方制裁。直接制裁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经济对抗措施、经济干涉行为和其他经济强制措施,前两类都具有国际合法性,而其他经济强制措施则需要依据其具体行为(是否与现有国际法原则相统一、是否违背美国的条约义务或承诺)来判定是否符合合法性要求。第三方制裁,由于其违反国际基本管辖原则、缺乏国际法依据、限制救济途径,则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
正因为美国单边金融制裁具有严重的不对等性,世界各国开始纷纷制定相应的对策,试图从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进行反制,事实上美国的单边金融制裁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和抵制,尤其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其他经济强制措施性质的直接制裁和第三方制裁。各国纷纷出台相应对策予以反制,各国之间也积极合作试图共同抗衡美国单边金融制裁。但鉴于美国金融霸权的不可撼动性,仍然没有国家能够完全抵制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影响。
我国与美国在经贸领域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和战略上的冲突、对立。为避免美国发动对我国的金融制裁,也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制裁的影响,我国应当坚持韬光养晦的发展策略,积极培育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从根本上打破美国在国际支付结算系统上的垄断。同时我国应建立包括行政冻结措施在内的金融制裁制度,准备相应的反制法律措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美国国内法进行抗辩,降低制裁影响。
美国拥有一套完整的单边金融制裁运作机制,从以国会制裁法律、总统行政令为基础的完善法律体系,到国会、总统、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管理办公室、银行等金融机构参与的完整层级的运行机构,再到资产冻结、禁止交易等一系列完备的制裁措施,同时美国逐渐发展出了具有域外威慑力的第三方制裁,使得美国的单边金融制裁具有强大、精确、高效的惩治力,金融制裁也成为美国对外交往最有力的武器,其他国家很难与之抗衡。
美国单边金融制裁从措施上来讲分为直接制裁和第三方制裁。直接制裁从法律性质上可以分为经济对抗措施、经济干涉行为和其他经济强制措施,前两类都具有国际合法性,而其他经济强制措施则需要依据其具体行为(是否与现有国际法原则相统一、是否违背美国的条约义务或承诺)来判定是否符合合法性要求。第三方制裁,由于其违反国际基本管辖原则、缺乏国际法依据、限制救济途径,则不具备国际法上的合法性。
正因为美国单边金融制裁具有严重的不对等性,世界各国开始纷纷制定相应的对策,试图从经济、政治、外交等方面进行反制,事实上美国的单边金融制裁越来越受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和抵制,尤其是不具有合法性的其他经济强制措施性质的直接制裁和第三方制裁。各国纷纷出台相应对策予以反制,各国之间也积极合作试图共同抗衡美国单边金融制裁。但鉴于美国金融霸权的不可撼动性,仍然没有国家能够完全抵制美国单边金融制裁的影响。
我国与美国在经贸领域存在紧密联系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利益和战略上的冲突、对立。为避免美国发动对我国的金融制裁,也为了最大程度地减少美国制裁的影响,我国应当坚持韬光养晦的发展策略,积极培育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从根本上打破美国在国际支付结算系统上的垄断。同时我国应建立包括行政冻结措施在内的金融制裁制度,准备相应的反制法律措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和美国国内法进行抗辩,降低制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