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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素有“阳光下的交易”之称,是目前国际上公认的最为合理的公共财政支出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作为我国构建公共财政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进行财政支出管理,实现政府对经济与社会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自从2003年《政府采购法》颁布实施以来,经过十年的改革实践与发展,我国的政府采购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一方面政府采购的规模以及范围在不断扩大,另一方面,政府采购发挥的政策功能也在实践中不断地显现。可以说政府采购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忽视的支撑点之一。然而,由于制度设计方面的缺陷以及管理经验的不足,在实践中,我国政府采购领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权力寻租以及腐败现象,有数据显示政府采购已成为我国目前寻租腐败频发的六大“重灾区”之一。寻租理论自上世纪中叶产生以来就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界的一个热门话题,也是当今经济学界一个很具挑战性的领域。寻租活动本身并不创造社会财富,本质上是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寻利活动,是经济上的一种负和博弈。政府采购中的寻租会扭曲市场的正常运行机制,阻碍资源的有效配置,导致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同时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的良好形象;另外,寻租还可能导致政府采购质量的下降,甚至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深入研究我国政府采购领域中的寻租问题,并且寻找出有效的治理路径与对策,对我国政府采购的规范化运行以及经济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从政府采购的基本理论出发,首先系统阐述了我国政府采购的制度规范,对寻租理论进行了考察;其次,在第一部分理论的指导下,文章对我国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进行了较系统的分析。解释了政府采购中寻租的含义,列举了我国政府采购中寻租的表现形式及其带来的诸多危害,并进一步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最后,对于怎样治理政府采购中的寻租行为,作者的思路是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使人不敢寻租损害公共利益;加快政府采购监督机制的构建使人不能寻租损害公共利益;提高政府采购相关人员的伦理道德修养使人不愿寻租损害公共利益。在这样的思路之下作者从监督机制、手段创新以及伦理建设三个方面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即:构建政府采购的反寻租三维监督链、加快政府采购的电子化进程、注重对政府采购中“人的塑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