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研究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30次 | 上传用户:lb_124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连带责任并非法律拟制的产物,适应现实需要是其发展的内驱力,但是逻辑的完满同样也是该制度寻求的一个目标。如何平衡两者关系就需要深入探究该制度本源,历时分析与共时研究应逐步展开。历时分析须全面把握连带责任制度的发展脉络,共时研究须集中探讨连带责任的基础理论,以“不变应万变”才能认识这个“最熟悉的陌生人”。一、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全文开篇首先介绍连带责任的历史沿革,试图由远及近认识连带责任,其余四章是对连带责任基本问题的阐释,遵循从宏观到微观的思维路径,从而形成对连带责任理论及适用的基本认识。本文大体结构如下:第一章梳理连带责任的历史沿革。回忆历史并不是临摹历史,而是在不同的坐标体系下思考连带责任的发展。第一节古代社会连带责任的发展,主要是以民法大全为蓝本,揭示连带责任发展的基本特点。第二节近现代大陆法系连带责任的发展,通过对几部典型民法典有关连带责任的相似与不同的规定梳理,总结出:连带责任的基本理论较为一致,并以立法形式表现,但连带责任的理论困惑无法完全通过抽象的概括性规定解决。第三节英美法系连带责任的发展,连带责任产生于判例法,发展出典型的连带责任类型,英美法系的经验主义使连带责任适用和与有过失、比较过错交织在一起。随着连带责任扩大适用对社会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美国率先发动了限制连带责任的改革。第二章对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与发展趋势进行思考。连带责任能否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连带责任是否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本文坚持民法中仅以个人责任救济并不足以适应复杂的社会生活之观点。首先,契约社会下仍然存在的个别特殊身份关系在某种情况下有适用连带责任的必要。其次,损害赔偿功能与威慑功能统一是连带责任存在的效力基础。最后,公平与效率统一是连带责任存在的价值基础。连带责任的发展呈现动态且丰富的态势,对此首先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哲学、司法实践、正义追求三个面向阐释连带责任发展的差异与联系,最后从社会的发展诠释连带责任有限制适用的趋势。第三章探讨连带责任在多数人责任体系中的法律地位。确定连带责任的法律地位需要区分连带责任与其他多数人责任类型。多数人责任主要表现为共同一起承担责任,而单独分别承担责任的法律关系较简单,本文不做分析。共同一起承担责任的实质是按份承担责任,因此按份承担责任既是多数人责任的主要类型,也是其他多数人责任形态的基础。连带责任外部关系上是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内部往往就表现为一定的份额关系,当然在特殊情形下,内部无份额关系的连带责任也存在。可分责任实质与按份责任不同,形式上却与按份责任完全相同。不可分责任内部也存在份额关系。而补充责任则兼有连带责任与按份责任的特质,同时又是依一定顺序承担的类型。详言之,多数人责任可以根据不同标准进行划分,根据债务人对外是否承担全部责任可划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同时连带责任在一定情况下可转化为按份责任。根据给付是否可分能区分为可分责任与不可分责任。根据是否必须依一定顺序清偿,可划分为同等顺序承担的责任与依特定顺序承担的责任,补充责任属于后一类型。连带责任适用的灵活性与主观性使之成为多数人责任中最为复杂的类型,因此各国无法忽略该种类型,成文法中都有所体现。第四章连带责任界定与构成的理论剖析。连带责任的法律规范属于裁判性规范,界定妥当尤为重要,因此连带责任概念和构成要件是理解连带责任的重要理论,同时也是指导连带责任适用的重要内容。第一节连带责任的界定,首先对连带责任界定规范进行简单介绍,包括其语言风格和立法例,从而总结出连带责任界定规范属于连带责任对外效力的规定,而不是连带责任本质性要素的探究。另外连带责任逻辑性与政策性、主观性与客观性的多元化特质,使之概念很难通过统一标准表现,而连带责任的形式化界定能容纳更多不同类型的连带责任,包括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区分正日渐模糊。第二节连带责任构成要件,本文认为民事责任构成要件与连带责任自身特点相结合,可形成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责任人为复数,损害结果同一性,行为整体与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连带性择一条件。第五章归纳连带责任类型,并列举各典型的连带责任的适用情形。第一节对连带责任类型化进行简单概述。后面四节分别介绍了连带责任类型,包括主观关联的连带责任、主体关联的连带责任、责任不可分的连带责任、基于价值或政策考量的连带责任。对于每一类型的连带责任又以具体适用情形进行列举。各适用情形的具体归类不乏争议,如共同侵权行为、董事与公司的连带责任、挂靠关系的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名人代言的连带责任。本文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别给予思考和回应。当然,连带责任具体情形不可能穷尽,而这需要单行法的不断完善。二、本文的创新与不足(一)本文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本文对连带责任制度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目前,学界对连带责任的研究主要还是集中在连带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的分析,而且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侵权等相关制度的研究远甚于对连带责任的研究,系统研究的成果暂付阙如。连带责任作为传统理论,同时又是两大法系共同承认的制度,对其历史沿革和发展趋势的思考有助于全面认识连带责任制度。连带责任虽然更多具有工具性价值,很多学者也更关注制度构建问题,但是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属于不可回避的问题,本文对制度构建背后的哲学基础、经济基础、效力基础、价值基础都进行了分析。另外连带责任固有的制度:包括连带责任的法律地位、连带责任的界定、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连带责任的类型,本文也进行了思考。全文从宏观上梳理连带责任脉络,确立连带责任的理论基础,总结出连带责任的发展趋势。从中观上建构连带责任制度,从微观上具体认识某些连带责任类型。2、本文在观点上自认为有以下突破:第一,通过对两大法系的法哲学、司法裁判方式、正义理念的分析,联系损害赔偿体制的多元化发展,保险制度的影响,大胆地对连带责任发展趋势进行了预测:为了适应现实需要,虽然会增加一些新类型的连带责任,但总体而言,连带责任呈现限制适用的趋势。第二,提出连带责任概念无法明确,民法典中的连带责任概括性规定仅仅是连带责任的效力表现,理论上对连带责任本质性思考并不能达到。由于连带责任的外延十分宽泛,既有逻辑性考虑,也有政策性或价值性的选择,可以继续保留不对连带责任下定义的方式,但是应进一步研究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类型。第三,提出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的界限日益模糊,连带责任形式化特征完全可以包括不真正连带责任。应将不真正连带责任类型充实到连带责任类型中,更多考虑具体的权利义务设置。对于偶然行为形成的不真正连带责任,基于“不能从违法行为中受益”原则,责任人内部应有分担关系。第四,提出共同危险行为由于加害人不明、因果关系不明两个条件的限制并不属于共同侵权行为,而是基于价值和政策而设置的连带责任类型。第五,以“关联性”为基点分析连带责任的构成要件和类型,认为主观心理关联的连带责任体现了连带责任的逻辑性,责任不可分的连带责任体现了连带责任的价值性,主体存在特定关系的连带责任既有连带责任逻辑性的反映,又有价值性的选择。(二)本文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德国的连带责任研究较为成熟,但由于本人德语水平有限,加之德文资料欠缺,因此对连带责任基础理论的分析并不深入。2、收集的外文资料主要是英文资料,信息不够全面,所以总结连带责任的发展趋势更多受英美法系的影响。3、连带责任类型划分过于简单,不一定能全面反映连带责任情形。另外对选取的具体连带责任种类,由于要涉及较多的相关理论知识,某些分析缺乏理论深度。
其他文献
不动产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极其重要的财产之一,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进而,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主要围绕着我国《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基本
国家责任制度是现代国际法的一项重要制度。作为与环境有关的国家环境法律责任对保障国际环境法的有效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本文的目的就在于阐述国家因其违反国际环境义
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随着自然资源越来越匮乏、高新技术不断发展,各国综合国力的竞争越来越集中在人力资本的投入和使用方面。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教育投入是形成人力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各项改革向纵深方向发展的特定历史时期,是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因各种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呈多发态势,涉及的社会面越来越广,有的甚至演
长期以来,公安经费保障困难问题一直是制约公安应急管理工作发展和公安应急管理队伍建设的瓶颈。根据公安机关的特殊性质和工作特点,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公安应急管理经费保障
重楼Paris属于藜芦科(Melanthiaceae)重楼组(Parideae)植物,多年生草本,广布于欧亚大陆的热带及温带地区,在我国以西南各省区分布最多。目前发现全世界有28个种,我国分布有22
制糖工业产生大量的废水,含有大量有机物等污染物,若不经过严格的综合治理而直接排入周围环境水体,势必造成水体的严重污染。目前,我国对于糖厂生产废水的处理大多以好氧生物
本论文以我国商业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为研究主体,最终落脚点在对其创新的探讨与研究上。论文首先以供应链金融的起源为切入点,对近年来国内外学者的有关研究成果和国内商业银
在文化研究的视域下,“文学”是在社会、历史、文化和知识的现代化过程中被创建出来的。在这一过程中,文学与文学教育有着不容忽视的关系。罗兰·巴尔特说,文学“就是课堂上
随着独生子女适婚年龄人群的增多,乐山每年登记结婚的人数大概以15%的比例递减,同时,各大婚纱影楼也陆续登陆乐山市场,对于川港婚纱影楼乐山分店而言,竞争压力日益剧增,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