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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已建成房屋建筑物的面积迅速增加。据原建设部统计,全国房屋建筑面积总量在2005年已达400亿平方米,预计至2020年将达700亿平方米。与此同时,我国长期存在的“重建设、轻管理”的思想使得大量既有建筑结构、建筑部件和建筑设备由于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而导致其安全性受到影响,房屋建筑物的拆除工作也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建立和完善我国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显得尤为迫切。本文围绕日常使用、检测鉴定、维修加固和拆除等房屋建筑物管理活动,首先以文献综述和实地调研的方法对中国大陆、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地区、新加坡和美国的房屋建筑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和资金来源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比较研究,重点探究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特点、相应成因及其背景。然后以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国内房屋建筑物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最后针对法律法规、机构设置和资金来源这三个方面,根据上述比较和调查研究的结果,就建立和完善国内房屋建筑物管理制度提出了建议。中国大陆的房屋建筑物管理法律法规与机构设置无论是自身特点还是其背后成因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有较大差异,在法律法规体系的总体结构、法律法规调整对象的划分角度、相关机构的权责划分、工作内容、工作方式和数量方面都有很大区别。同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法律地位也不够高。这些差异使得目前国内房屋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管理的思想没有得以很好体现,房屋建筑物在长期使用和拆除阶段的安全不能得到有效保证。资金来源渠道狭窄也限制了相关管理业务的开展。本文建议按照建筑物全寿命周期管理的理念,借鉴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成熟经验和做法,并结合我国现有国情,制定相关全国性的核心法律法规。整合和充实政府和相关专业机构,为业主提供可靠的咨询和服务。同时利用市场规律,采用贷款、保险、政府补贴和业主自筹等经济手段,确保房屋建筑物在长期使用和拆除时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