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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之一。随着教学改革的深入,“基础”课实践教学愈加受到人们的重视。但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无论从理论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还处于起步阶段或相对随意的状态。相关的理论研究或在其核心问题上存在分歧,或在其基本问题上处于缺失状态;实践教学的实施从课时到形式等都带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状态制约了对“基础”课实践教学作用的认识,遮蔽了“基础”课实践教学在整体教学中的独特性,影响了对“基础”课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关系的辨证认识,也无法发挥“基础”课实践教学在增强感性认识、增强课程的现实感和吸引力、优化该课程教学质量和效果方面的独特作用,无法担负起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其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之使命。故此,建立相对规范和完整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就显得必要而急迫。本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本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综述、意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与不足等。第二部分,界定了“基础”课实践教学的相关概念,并对国内外相关学者关于实践教学的相关理论研究进行分析和归纳。对卢梭的“学以致用,行以求之”的思想、马克思关于实践与认识的关系的观点、杜威“从做中学”的教育思想和陶行知生活教育理论进行了分析、梳理和评鉴。尤其对鲁洁的德育生活化思想和叶澜的生命·实践教育学派的主要观点进行了研究。对上述思想和观点对本研究的启发和借鉴意义进行了探讨。第三部分,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实施现状进行了正反两方面的探讨。认为带有较大的随意性、教师指导的缺位或不足、较少深入学生的发展层面等,是目前实践教学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最后,着重分析了造成目前“基础”课实践教学问题的四个主客观原因。第四部分,阐述了如何通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优化整合,改变“基础”课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脱节的现状,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优势互补,促进思想政治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在融合的具体思路。并阐述了理性的力量在其中的重要性。第五部分,在对“基础”课实践教学的基本问题予以研究和界定的基础上,初步构建起以当今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观点为指导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基础”课实践教学模式的框架。同时提出了规范的“基础”课实践教学应该具备的三个支撑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