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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扩大国有企业所得税税基、充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重要途径,也是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任务目标,对保障各级政府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国有企业是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载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国有企业的首要职责。然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腐败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现象时有发生。强化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事关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完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机制,是新时代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议题。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的现有文献中,尚无研究关注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影响。2016年12月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启动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面覆盖,扩大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范围,提高了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监督力度。本文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为研究契机,基于加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监督视角,考察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本文的理论研究部分,梳理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影响机理,探讨了税收征管强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和管理人员激励程度的异质性影响。实证研究部分,选取2016年前三季度和2017年前三季度我国A股地方国有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发现: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能够有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于税收征管强度较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较大的地区,对于管理人员激励程度较高的国有企业,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促进作用更为显著;机理检验显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主要通过抑制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侵占国有资产和浪费国有资财的行为,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文的研究结果,为监察部门梳理监察重点、税务部门加强税收征管、财政部门完善预算体系、国资部门优化考核分配,提供了经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