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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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应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一般情况下,由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证明借贷合意,汇款单等转账凭证证明借款交付。但笔者通过实务观测后发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社会人情因素的影响,原告只有转账凭证而没有欠条、借条、借据之类债权凭证的情况比比皆是,从而对法官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与否带来极大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以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贷合意证明作为议题。首先整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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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原告主张被告返还借款,应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一般情况下,由借条、借据等借款凭证证明借贷合意,汇款单等转账凭证证明借款交付。但笔者通过实务观测后发现,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由于社会人情因素的影响,原告只有转账凭证而没有欠条、借条、借据之类债权凭证的情况比比皆是,从而对法官认定借款事实的存在与否带来极大困难。
基于上述情况,本文以民间借贷案件中的借贷合意证明作为议题。首先整合相关理论学说,总结出仅有转账凭证下借贷合意的三种可能证明路径。然后结合案例数据对司法案例进行类型化整理,对不同路径的适用率、改判率、胜诉率等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最后得出以下结论:
当事人借贷合意的认定,应结合原被告双方提出证据、借款金额、付款细节、双方关系亲疏、当事人职业特点、双方交易习惯、经济往来等因素综合判断,最终结果由法官结合证明标准自由心证,形成内心确信,并在判决书中进行充分说理,及时公开心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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