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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而引发失地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农民失去土地以后,没有获得相应的公共服务供给,使他们成为“种田无地、上班无岗、社保无份”三无人员,给社会稳定带来极大影响,因此,如何为失地农民提供足量的公共服务,逐渐成为各级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各地纷纷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目标就是将地方政府的职能转移到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上来,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失地农民公共服务供给问题已经成为地方政府实现服务型政府建设目标的主要障碍,因此各地方政府必须将失地农民公共服务供给作为服务型政府建设工作的重点。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各地方政府不断探索失地农民公共服务模式,在东部发达地区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总体来说还存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地方政府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越位、缺位、以及角色定位不明确等问题。因此,本文从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角度,来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现实路径,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存和发展,并以此来加快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全文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对文章选题缘由、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阐述和分析,说明题目的现实背景,并且总结出以往研究中的欠缺之处,为文章从地方服务型政府角度研究失地农民公共服务供给打下学术基础。界定相关概念,明确文章研究对象;并且简单的介绍研究思路与方法,最后指出文章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理论基础。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一般理论进行分析,在此理论基础上阐述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所包含的内容与失地农民公共服务供给之间的联系。第三部分,现状分析。首先从地方政府所处层级地位和失地农民的特殊性角度阐述地方政府为失地农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其次对我国地方政府在失地农民供给中存在的诸如供给总量不足、供给中存在缺位和越位、供给中角色不清、供给效率低下等问题进行透彻分析。第四部分,原因分析。针对前面所描述的问题进行分析,探索问题的存在的根源在于地方政府存在观念落后、责权不对称、服务体系不健全、缺乏协调、行为失范等方面问题,并且失地农民本身也存在问题。为下文提出对策打下基础。第五部分,对策建议。针对以上所分析的原因,探索在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中实现失地农民公共服务供给的现实路径,主要包括:转变地方政府行政观念;建立公共服务型财政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政府横向协调机制;规范地方政府征地行为以及失地农民自身方面也要做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