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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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11起典型案例,其中3例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案件范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证明等程序性规定尚未规范;另一方面,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赔偿额度以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有待立法的完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个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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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11起典型案例,其中3例为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一方面,个人信息保护目前属于检察公益诉讼新领域,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的案件范围、诉讼主体、诉讼请求、证据证明等程序性规定尚未规范;另一方面,涉及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主体、赔偿额度以及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监督责任有待立法的完善。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的问题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理论界定。第一小节个人信息保护的背景:科技的进步为个人信息的盗取提供了“便利”,个人信息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都有泄漏的危险。因大数据的隐蔽性极大的增加了个人用户信息保护的难度,同时也对现有法律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二小节界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具有相同特性:附属性与独立性,梳理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进程。第三小节界定公共利益基本属性和特征,并对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进行了区分。第二部分对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设计的逻辑进程,分别从制度设计的正当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述。第一节统计了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关注重点到了制度建设上来:制度的价值、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三个方面论述制度的正当性。第二节个人信息类犯罪可能侵害到社会公共利益,而传统的刑罚不足以威慑犯罪,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可以提高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第三节检察机关自身具有公益属性,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过了实践的检验,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具有政策的支持。第三部分对大数据实务背景下个人信息保护刑附民公益诉讼现状与问题。第一节实务现状中,通过近几年有关个人信息类刑事犯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整理分析,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已成为公益诉讼的新领域,但新领域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实践探索:诉讼的主体地位,审判组织问题,公告程序问题,证据证明问题以及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问题。第四部分提出完善路径,明确检察机关在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中的主体地位,由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规范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程序,完善调查取证的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承担方式、对象,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统一化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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