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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对征地补偿分配规定不够具体,缺乏系统的征地补偿分配的解决机制,实践中的做法也各有特色,有必要将一些有代表性的地方做法归纳起来以探求征地补偿分配的规律。征地补偿分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在立法上没有统一的具体规定、未确定征地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其次是村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问题影响着受益分配资格。我国关于村民的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只是零散于部分法律法规当中。实践中引发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纠纷类型中,外嫁女与入赘婿、空挂户、返乡退休退役人员、外出上学、服刑服役人员等特殊人群是否享有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是当前的纠纷焦点;最后是征地补偿分配内容标准问题,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安置补偿费的分配以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问题。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建议在立法上对征地补偿受益分配权进行规制;明确征地补偿分配的基本原则,为定纷止争,建设和谐乡村,农地征收补偿应贯彻权利义务相统一、“土地”与“户籍”相结合与利益均衡原则;规范集体成员受益主体资格的认定,以户籍作为认定的基础、辅以“拥有土地原则”和“合法取得”的认定标准,同时增加特殊群体的资格认定;明确征地补偿分配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特殊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规范征地补偿分配的补偿标准,细化补偿倍数,加强信息公开,确保当事人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