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这标志着我国在城乡统筹方面有了新的突破。结合我国农村分布的复杂性及不同地方村民受教育水平的差异性等特点,各地政府首先选择部分农村作为新农村示范点进行优先建设。乡村旅游因其收益大、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逐渐被地方政府作为新农村示范点建设的主要途径和主要内容。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乡村旅游开始兴盛起来。作为农村地区的一种新兴产业,乡村旅游业不仅为农民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更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对振兴农村经济、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近些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研究乡村旅游投资模式、土地利用模式、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收益分配模式等旅游机制方面的一些内容。新农村示范点的乡村旅游是在高起点上发展起来的,其内部旅游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区位和资源优势明显,因此,其新农村示范点乡村旅游机制的构建有一定的独特性;再者,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点首次在我国出现,这就使得对其乡村旅游机制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现实指导意义。2008年,光明村以独特的自然山水特色和区位优势被确立为湖南省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在这两年多的时间里,光明村结合自身特点,形成了一套特有的乡村旅游机制,比如,成立了流转集体土地的土地经营专业合作社;探索了“政府引导、农民自主、市场运作、产业支撑、社会参与”的开发模式等;然而,光明村的旅游机制在展示其优点的同时,在具体的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政府由主导变为主抓,缺少市场运作机制;当地过度追求旅游设施建设,有些脱离实际;村民素质有待提高,社区参与性不强等。可以说,新农村示范点建设是广大新农村建设的“铺路阶段”,遇到问题在所难免。探索光明村旅游机制中的推广价值和一些问题,从近期来看,将对正在建设中的新农村起到参考价值;从长远来看,将加速我国农村的城镇化进程,最终实现城乡统筹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