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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渡指一个国家或政府,应外国的请求,把本国境内的受到外国通缉、指控的人移交给外国审判、处罚的官方行为。引渡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种重要方式,为打击跨国犯罪、国际犯罪,维护世界整体利益作出了突出贡献。
人权保护在引渡领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传统引渡以国家主权与国际礼让原则为核心,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随着人权法的蓬勃兴起,整个国际社会人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权法的理念与价值开始向引渡领域渗透。
在人权保护向引渡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国际人权法的部分内容被直接援引到引渡领域,如国际人权法中的禁止歧视原则,禁止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尊严的待遇或处罚原则,它们影响着引渡活动的发展,为严肃的引渡活动带来了人道主义温情。此外,在引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引渡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也为被请求引渡人个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经常被被请求引渡人援引以抗拒引渡,所以它们天生就肩负着人权保护的使命。目前用以规制引渡活动的程序机制已经较为完善。“当一个人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那么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就成为了他的救命稻草”,因此,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是其他权利保护的前提,在引渡的各个阶段有哪些程序性权利需要保护,怎样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将引渡制度中各项牵涉人权保护的规定合理运用到引渡活动中即为引渡中人权保护的适用。体系化的引渡规范的适用模式与方法为人权义务的履行提供保证。在国内审查中,因国内法规定的不同,有的国家将人权问题审查权全部赋予行政机构,有的国家将审查权一分为二,由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共同审查,作出决定。国际审查中,个案审查、真正风险、严重结果标准被真正运用到实践中以对个案人权状况做出结论。
中国在国际引渡合作中角色多变,极有可能作为请求国或被请求国或其他利益相关国家而存在,无论处于哪一个角色,都将面临人权义务履行问题的挑战,对此,我国应不断完善引渡法中有关人权问题的规定,积极履行引渡中的人权义务,以法律手段、外交政治手段应对未来引渡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引渡效率,优化引渡效果,在引渡中的人权保护领域树立高大的国际形象。
人权保护在引渡领域经历了从无到有再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传统引渡以国家主权与国际礼让原则为核心,强调国家利益的维护,随着人权法的蓬勃兴起,整个国际社会人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人权法的理念与价值开始向引渡领域渗透。
在人权保护向引渡领域不断渗透的过程中,国际人权法的部分内容被直接援引到引渡领域,如国际人权法中的禁止歧视原则,禁止酷刑或其他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尊严的待遇或处罚原则,它们影响着引渡活动的发展,为严肃的引渡活动带来了人道主义温情。此外,在引渡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引渡特有的原则,这些原则也为被请求引渡人个人权利的保护提供了重要依据。死刑不引渡、政治犯不引渡经常被被请求引渡人援引以抗拒引渡,所以它们天生就肩负着人权保护的使命。目前用以规制引渡活动的程序机制已经较为完善。“当一个人的其他权利受到侵犯时,那么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就成为了他的救命稻草”,因此,程序性权利的保障是其他权利保护的前提,在引渡的各个阶段有哪些程序性权利需要保护,怎样保护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
将引渡制度中各项牵涉人权保护的规定合理运用到引渡活动中即为引渡中人权保护的适用。体系化的引渡规范的适用模式与方法为人权义务的履行提供保证。在国内审查中,因国内法规定的不同,有的国家将人权问题审查权全部赋予行政机构,有的国家将审查权一分为二,由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共同审查,作出决定。国际审查中,个案审查、真正风险、严重结果标准被真正运用到实践中以对个案人权状况做出结论。
中国在国际引渡合作中角色多变,极有可能作为请求国或被请求国或其他利益相关国家而存在,无论处于哪一个角色,都将面临人权义务履行问题的挑战,对此,我国应不断完善引渡法中有关人权问题的规定,积极履行引渡中的人权义务,以法律手段、外交政治手段应对未来引渡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高引渡效率,优化引渡效果,在引渡中的人权保护领域树立高大的国际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