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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论文的内容由引言和如下五个部分构成:对弱势群体的审视与分析;关于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评价;关于国外弱势群体立法的借鉴;立法构想与弱势群体权益之维护;部门法之间的协调和共同保障。对于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弱势群体,可以区分为:贫困农民;贫困老人;失业与转岗的城市贫困者;残疾人;不幸家庭的未成年人;流入城市的劳工队伍;高校在读的特困大学生;其他贫困者和难以被认同的特殊人群。研讨弱势群体的法律保障,其理论意义主要有互相联系的三个方面:一是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的重大社会问题进行法制层面的观察和思考,由此可论及改进和完善弱势群体立法的必要性及重要性;二是反思和归纳新中国关于弱势群体法律保障的成就与缺失,参借国内外已经取得的主要研究成果,从而对新时期关于弱势群体的立法提出建议和方略;三是通过对弱势群体的定位分析,以便凸显社会主义“以人为本”的立法宗旨和指导思想。研讨的实践价值主要有:期待国家的立法机关以及社会的全体成员更加充分地关注和重视弱势群体,加快改进和完善立法的步伐,提升关于弱势群体立法的质量和执法的水平;从法制层面上更加科学的界定弱势群体的内涵与外延,构建良性互动的有利于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运行机制,及时而有效的制裁侵犯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及事件,切实扭转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被动局面。为了彰显法律对弱势群体的保障效能,一是严格执行现行法律;二是适时颁行新的单行法律;三是区分一般保障与特殊保障并予以强化;四是构建有效的社会保障与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