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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组织犯罪”,译自英文的"Organized Crime"。国际刑警把有组织犯罪定义为:任何有组织的结构体,通过不法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其主要目的,常常以恐怖活动和腐败活动的经济来源为生的群体。二十世纪中叶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密切,为有组织的跨国犯罪提供了迅速扩大的国际环境。近些年有组织犯罪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严重威胁着各国政治、经济秩序,并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黑社会组织犯罪,作为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以暴力等方式来增强自己的经济实力,并不断进行政治渗透和商业非法垄断,维护自己的非法目的。理论上一般认为,有组织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取决于其组织化程度,其组织化程度越高,对社会的危害性越大,如国际上著名的意大利黑手党、美国3K党以及日本山口组等。近年来,黑社会犯罪作为文明世界的一颗毒瘤,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并称为当今世界三大灾难性犯罪,是世界各国打击的重点。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大力打击铲除了几乎所有的黑社会组织,使得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没有黑社会组织的存在。但随着改革开放,政治经济的剧烈变革,产生了黑社会性质组织所需要的土壤。调查显示,近年来一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已经进入相对较高级的阶段,其组织形式更加隐蔽,暴力特征趋于弱化,社会危害性也更加严重,从而严重影响并威胁到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道德、人民安全的稳定发展。为了更有效的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必须准确的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合理的定罪量刑,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现量刑均衡,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本文以重庆黎强案为例,结合本人的学习内容,采用文献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本案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认定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初步探讨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对黎强案进行介绍,提出本案争议焦点。为后文理论分析找出切入点。第二部分:重点分析黎强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争议焦点逐一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内容,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概念、特征、构成要件和司法解释等方面,多角度分析黎强案的定性问题。第三部分:主要分析了黎强案中折射出的其他争议焦点,重点是从定罪量刑方面着手,揭示黎强案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同时提出关于如何防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