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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现不少上市公司的舞弊案例,都是其内部控制失效造成的结果,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开始把关注的目光聚焦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和实施上。2008年,财政部会同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年后年又接着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这是我国内部控制飞速发展的成果,表明中国的企业内部控制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开始向新的高度迈进。《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在借鉴国外优秀内部控制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发展情况,分阶段进行实施:从2011年1月1日起,由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首先遵照进行实施,然后到2012年1月1日,在深交所和上交所的主板上市的公司也开始施行。不论在实务界还是在理论界,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问题都备受重视,由于我国内部控制的研究起步较晚,发展时间较短,内部控制建设真正得到广泛关注也仅仅是在二十一世纪才开始的,因此有关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建设也相对滞后。尽管近年来中国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很重视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不断推出新的法规和政策,且已经在企业的施行上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存在有一些问题。 本文以我国对上市公司最新的监管要求为背景,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为基础,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以2012-2013年度在上海证券交易上市的公司发布的内部控制报告为研究对象,分析研究新法规下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信息披露的执行状况,找出其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提供了一些信息和资料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