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诉康文森案评析

来源 :湖南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newpeoplea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通信领域的标准必要专利诉讼纠纷近年来不断增多,通常表现为在多国同步诉讼,其中涉及中国企业的案件也不断涌现。在标准必要专利纠纷中,如何确定许可费率是一个核心问题,但目前并不存在统一的解决路径,国际主流的计算方法是可比协议法和自上而下法。在华为诉康文森案中,华为公司和康文森公司分别主张自上而下法和可比协议法。可比协议法和自上而下法各有优缺点,采用何种方法不在于方法本身的好坏,而在于双方当事人谁提供的证据更充分。可比协议法需要有合适的可比协议,但康文森公司主张的可比条件没有真正的可比性,而华为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则更具充分性,因此采用自上而下法更合适。计算许可费率时,涉及标准必要专利族数的认定问题,由于涉案的标准必要专利数量少,法院进行了逐一认定,但在确定2G/3G/4G中国标准必要专利族总数时,法院无法逐一比对,而直接采纳了华为公司提交的专家报告中的数据,但对于数据准确性的认定值得商榷,采纳理由的论述也不充分,暴露出在认定数量巨大的标准必要专利时法院作为认定主体的弊端,因此应考虑引入权威的标准必要专利第三方认定机构。在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禁诉令已经成为各国争夺司法主导权的重要工具。域外法院经常针对我国企业签发禁诉令,严重干扰了我国的诉讼进程。2020年,我国在华为诉康文森案中首次签发禁诉令,并明确了禁诉令的签发条件和按日计罚的法律保障措施。法院签发禁诉令的依据是我国的行为保全制度,在考量条件上,也没有脱离行为保全的框架,并同时借鉴了域外国家的司法实践,可以将其总结为国际平行诉讼的前提条件,必要性、双方利益平衡、不损害公共利益的实质条件以及国际礼让原则。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虽然没有规定按日计罚的行为保全处罚措施,但对于禁诉令而言,按日计罚才能与其违法后果相适应,保证禁诉令功能的实现,同时按日计罚也符合禁诉令案件的国际通行做法。但禁诉令毕竟具有特殊性,行为保全制度并不能完全涵盖其特点,难免遭受合法性的质疑。因此,应尽快构建禁诉令制度,厘清与行为保全制度的关系,保证禁诉令制度能够独立发展。
其他文献
从2018年开始,我国进入金融领域强监管阶段。杨金国与林金坤股权转让纠纷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将上市公司违规股权代持协议认定为无效,标志着司法审判开始回应国家强监管的政策要求,也意味着证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规章开始成为认定上市公司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的依据。然而,法律规范的缺位使得该类问题的解决无论是在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中均存在较大分歧。陈林森与沈玉将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等三个司法案例是该类案件中的典型代表,
学位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事后调整股东及公司债权人失衡利益格局的重要制度工具,而资本显著不足现象能否作为该制度的适用事由一直存在广泛争议,特别是我国转向授权资本制以来,该现象的判断标准、责任承担类型变得更加模糊。2019年《九民纪要》在规范层面明确资本显著不足是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事由,并规定滥权股东需对公司外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一司法文件未能在理论层面消弭学界对资本显著不足责任正当性的质疑,而且在实践
学位
深圳斯曼特案历经一审、二审及再审,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勤勉义务运用于催缴出资,并实现对于消极催缴董事的追责。该案例对于理论研究及实践指导均具有重大意义。首先,该案使我国尚属薄弱的出资控制体系得以充分展露,即认缴资本制下,享有高度出资自由的股东为市场经济注入活力的同时,其所实施的“认而不缴”行为不断冲击着我国市场信用体系,而我国尚缺乏相应的出资控制体系予以应对。其次,该案凸出构建董事催缴制度之必
学位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修改后认缴出资制度正式确立,创业者也随之迎来了更低的创业成本,这也促使全国企业数量的激增。但认缴制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出现了债权人保护和股东出资方面诸如股东滥用出资期限利益、未届期股权转让后资本填补义务分配等等问题。宜安公司诉昊跃公司等出资责任纠纷案就是由昊跃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引发的公司出资填补义务分配以及何时承担等一系列问题交汇的典型案例。本案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昊跃公司
学位
中国移动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但其在发展过程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美国司法部诉苹果电子书垄断案发生在移动互联网领域,该案引起了国内外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通过对美国司法部诉苹果电子书垄断案审理过程进行梳理,可以归纳出互联网相关市场如何界定、五家相关出版商之间的行为是否构成横向垄断协议中的协同行为以及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否应受到反垄断法规制三个争议焦点。在结合美国相关法律制度与判例对争议焦点分析时,对于
学位
电力工控系统是工业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于我国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具有关键意义。而电力工控系统的早期建设主要考虑其系统性能和实际功用,在物理层面较为封闭,随着工业控制系统标准化和网络化建设的推进,电力工控系统逐渐与外部互联互通,与此同时网络安全威胁也日渐增加,加强电力工控系统网络安全防护迫在眉睫。流量异常检测技术作为一种应用广泛的安全防护策略,可以对网络流量进行分析,实时诊断系统中存在的异常,但
学位
基于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治理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公司股东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矛盾冲突。在平衡股东与董事权益过程中,股东代表诉讼发挥着重要作用,为处于弱势地位的股东提供救济途径。2005年公司法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但我国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计过于简洁,难以满足复杂的实践需求,引发了实践及学术的诸多争议,亟待对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进行完善。吕锦辉诉刘德贤、林俊伟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集中反映
学位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高管等越权担保行为效力的认定一直是学界和实务界争相讨论的话题。许多学者以《公司法》第16条为核心,从法条的性质分析解决问题,大部分学者在认定公司越权担保行为效力时习惯性将合同效力和《公司法》第16条直接挂钩,以第16条的法律性质决定越权担保行为的效力,该种分析路径并未考虑到公司越权担保的行为是横跨公司管理性与民法外部交易性的综合法律行为。“王某诉寿光广潍公司经理越权担保纠纷案”
学位
在买卖型担保情形中,买卖合同的效力、权利人优先受偿权等问题引起较多争议。在李小玲与剑成公司不动产买卖型担保案中,出现了与买卖型担保有关的具有争议性的问题。在此案中,借款人湘华公司与贷款人李小玲签订借款合同,并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在湘华公司逾期未还款时,李小玲、湘华和剑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延长还款期限,若到期未还款则以剑成公司提供的房屋为标的物,与李小玲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此后李小玲有权处
学位
随着婚外同居现象的增加,因此而引发的对婚外同居者赠与的纠纷也更加普遍,但当前不存在针对向婚外同居者赠与行为效力认定的具体法律规定,故有必要对该类案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樊某等诉向某不当得利纠纷案是实务中向婚外同居者赠与财产的典型案例,并且存在一些特殊性。本案的核心焦点主要是:对婚外同居者赠与行为效力认定;请求返还赠与财产所依据的请求权;主体资格的确定以及赠与财产返还的具体处理。首先,对于婚外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