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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同时也指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创新发展和财政制度改革已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两个重要议题。实际上,财政制度安排与创新之间也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这种关系体现在,具有创新外部性的创新市场必须要有政府财政的支撑以弥补市场失灵的问题,但财政支撑不是随意干扰市场,而是寻求政府与市场之间的一种默契,这种默契要求实现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财政支撑作用的平衡。然而围绕GDP考核的中国式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打破了政府和市场的平衡关系,忽视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对市场配置要素的过程产生了过多的干预。这种中国式财政竞争的目标是以GDP为中心的发展,表面上与创新无关,但其实会通过改变要素成本和市场配置资源的环境等因素传递到创新问题上来,对创新产生不确定性的影响。因此,为了加快财政制度改革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应该将财政竞争和创新联系起来。掌握地方政府间的财政竞争关系是健全地方财政体系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提升创新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将财政竞争与创新关联起来,研究分析财政竞争对创新影响的利弊,有助于统筹兼顾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转型。众所周知,税收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是地方政府的两大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所以本文从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的视角切入,分析财政竞争对创新的影响。具体而言,本文围绕财政竞争对创新的影响提出两个问题:第一,探究财政竞争对创新的影响,前提是如何识别财政竞争,就本文而言,我们应该怎么识别和度量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第二,文献、理论和实证层面,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对创新有何种影响,是促进还是抑制?首先,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是地方政府为了某些目标,通过税收手段和土地出让手段进行策略互动的行为。常用的税率或者土地出让价格等指标只是多种因素导致的结果,无法单独、准确反映地方政府间的策略互动行为。因此只有找到合适的指标度量“竞争”,才能分析出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中的“竞争”对创新的影响。(1)在税收竞争识别方面,本文利用国家级开发区设立的准自然实验,结合边界分析的方法识别了地方政府间的逐底税收竞争。比较于远离开发区的区县企业,国家级开发区对邻近区县企业的吸引力更大,这增强了邻近开发区区县的税收竞争力度。基于2000-2007年的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和各区县离国家开发区的距离数据,本文研究发现离开发区越近的区县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率越低,这种税率差异就反映了逐底税收竞争的效应。之后,在分析税收竞争影响企业创新的实证研究中,区县企业离国家开发区的距离(lndistance)就成为了度量税收竞争的良好工具变量。(2)在土地竞争识别方面,本文通过H-O模型(赫克歇尔—俄林模型)证明了完全竞争市场中各地区商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的价格比存在相同的均衡相对价格,这意味地方政府如果不通过压低工业用地价格来实现土地竞争,那么各地区的商住用地和工业用地的价格比是近似相同的。所以,商住用地与工业用地的价格比越大,说明地方政府更有可能压低工业用地价格进行土地竞争,从而价格比可以体现并衡量土地竞争;基于价格比,本文进一步将“一刀切”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最低限价政策作为外生冲击,利用双重差分法,避免了遗漏变量和反向因果等内生性问题,准确地识别了改善土地恶性竞争可以促进区域创新的因果关系。然后,在文献分析、理论机制定性分析和识别了税收竞争的基础上,本文利用2000-2007年中国工业企业数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以及各区县企业到国家开发区的距离数据匹配后的数据,实证分析了税收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理论上,税收竞争既可以促进创新也可以抑制创新,但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没有显著促进企业创新。实证结果具体表现为:(1)控制变量和各类固定效应能减少大部分遗漏变量的问题,若不加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我们会错误地得到税收竞争显著抑制企业创新的结论;在添加控制变量和固定效应后,我们会发现税收竞争弱显著地促进企业创新。(2)但在使用工具变量(lndistance)的两阶段最小二乘法进一步避免互为因果的内生性问题后,本文发现直接回归中税收竞争对企业创新的显著促进作用变成了不显著。(3)在考察税收竞争对企业创新影响的机制后,我们发现税收竞争对企业创新的不显著影响既是因为各种机制的正负效应相互抵消,也是因为税收竞争无法显著地通过这些机制影响到企业创新。(4)在通过2002所得税改革的断点回归设计、替换创新变量和对创新变量提前两期和三期的稳健性检验后,我们发现税收竞争无法促进企业创新的结论依然稳健。(5)所有异质性分组回归的结果都表明税收竞争没有显著促进企业创新。与此同时,在文献分析、理论机制定性分析和识别了土地竞争的基础上,本文利用2003-2014年间280个地级市数据,以2007年《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限制地方土地低价竞争的改革为契机,运用双重差分方法,研究了中国土地竞争对区域创新的影响。理论上,过于激烈恶性的土地竞争会抑制创新,并且,本文的实证结果也表明我国地方政府间激烈的土地低价竞争抑制了区域创新,而限制恶性低价竞争有利于促进区域创新。研究发现:(1)对于“创新驱动增长”而言,现行的土地竞争是一种低质量的竞争,最低限价政策会改善竞争,能更大程度地促进强依赖低价竞争地区的创新能力。(2)最低限价政策通过微观层面提升企业研发投入和抑制企业寻租的机制,和通过宏观层面提高政府科技支出和改善制度环境的机制,促进区域创新。(3)进一步研究表明,地理禀赋高的、城市级别高的、具有国家级开发区的城市所受到的最低限价政策的积极影响更大;而且,2008年的刺激计划对政策效应具有放大作用。本文从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角度为限制地方土地恶性低价竞争提供了经验证据,也为推动地方政府从恶性竞争到良性竞争转变提供了政策启示。最后,基于基准回归和机制分析的实证结果,本文围绕财政竞争对创新发展的影响提出了一些政策建议。理论上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既可以促进创新发展也可以抑制创新发展,但本文主要的实证结果表明,我国地方政府的税收竞争没有显著促进企业创新,且低价土地竞争抑制了区域创新。究其主要原因,其一是创新一系列性质的长期性与地方政府围绕GDP高速增长而竞争的短期性相矛盾;其二是我国地方政府间激烈的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无法通过积极机制显著激励创新,反而通过消极机制抑制了创新。因此,我们应该转变政绩考核方式,规范地方政府财政竞争,不以简单要素作为政绩考核标准,应构建“以人为本”、“五位一体”、“创新发展战略”为一体的多维度长期评价体系。我们也应该重视创新传导机制,在企业微观层面重视融资约束、人力资本、寻租活动、市场竞争等机制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在宏观区域层面重视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寻租、政府科技支出和制度环境等机制对区域创新的影响,从而发挥优势企业和地区的创新引领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有:(1)现有文献很多是探究了财政支出竞争、财政政策、税收负担、土地出让价格或形式对创新的影响,而鲜有学者研究财政收入竞争与创新的关系。学者们对财政收入与创新关系的研究只能体现收入含义而没有“竞争”含义,相较之下,本研究将财政收入竞争与创新联系起来,系统性地研究了财政收入竞争对创新的影响,特别是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丰富了财政竞争与创新之间的理论,对这支文献进行了补充。(2)本研究在识别财政竞争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较好地克服了一些文献中普通空间计量和简单OLS的内生性问题。通过研读政策和逻辑推演,发现结合国家开发区设立的准自然实验和不连续边界分析法可以较为外生和准确地识别出税收竞争;也发现商住用地价格与工业用地价格之比可以作为度量土地竞争的变量,利用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政策可以较好地识别改善土地恶性低价竞争对区域创新的影响。(3)在识别税收竞争和土地竞争的基础上,实证分析了税收竞争对企业创新的影响和土地竞争对区域创新的影响,并从微观和宏观角度对财政竞争影响创新的机制作出了一定解释。较为详实的实证分析为规范财政竞争在创新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经验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