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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发达国家通过国际谈判、缔结国际条约,积极推进专利制度国际化,不断按照同一标准统一各国专利制度各项内容(统一化进程),并促使各国共享申请、审查、授权、无效程序及其法律结果(一体化进程)。 本文从下面三个层面研究专利制度国际化,第一个层面,从专利制度国际化发展进程的层面,研究专利制度统一化进程与一体化进程,以及其中发明高度审查体系的国际协调、PCT制度及其改革;第二个层面,从专利制度国际化发展方向的层面,研究了专利制度国际化的最终目标之一—拟议中的全球专利制度;第三个层面,从专利制度国际化背景下专利制度构建层面,研究了专利理论的发展方向、国际专利制度的构建以及专利国际竞争力。 统一化进程的国际协调主要包括TRIPs协调、PLT协调与正在进行的实质性专利法(SPLT)协调。而包括现有技术与创造性判断的发明高度审查体系,是后者的重要内容。现有技术的本质属性是技术信息,现有技术应为对全世界所有现有技术公开“整体解读”而得的技术信息整体;目前各国的发明高度主要决定于如何确定对比文献的结合标志;未来发明高度的国际趋势,将是在现有非显而易见性基础上,要求具有更高的创造性。 一体化进程的国际协调目前主要包括PCT制度及其改革、相互利用和承认审查结果制度的协调。PCT制度满足申请人不同层面的需求,为申请人提供了更灵活的选择;为弥补PCT本身的缺陷以及实现全球一体化保护而进行的PCT改革,目前仍在原有程序性制度范围内,但有向实质性授权转变的趋势。 在SPLT协调完成之后,专利制度国际化重点将在一体化授权的制度协调,最终可能会出现“全球专利制度”。为了实现基本上失去地域性的全球专利权,全球专利制度的审查机构可能会不止一个;可以采用较窄的主题范围、用更高的发明高度要求对申请进行实质性审查;可以与成员国国家专利制度分工,并允许成员国限制权利效力。全球专利制度可能通过某些国家局间的协调或者PCT改革等途径建立。 在上述专利制度国际化背景下,为了区分国内和涉外两种专利利益关系,可以采取“最惠国待遇plus一体化授权”这一构建方案。同时,专利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国际竞争力尤其是专利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专利国际竞争力指利用专利垄断和对抗他国专利垄断的能力;可以从获得授权能力、反垄断能力等四个方面构建指标体系,并可采用层次分析法和模糊评价法,来评价专利制度国际化对专利国际竞争力可能产生的影响。 面对专利制度国际化,我国应尽量使之朝统一化方向发展,也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程序性的一体化制度,若不得不参与一体化审查、授权制度,应优先考虑相互利用和承认审查结果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