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3.8%和12%,但是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却是二者总和的两倍多,尤其猝死案件是其中最具争议的案件类型。实务中关于猝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三: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关系;近因原则在猝死案件中的适用;猝死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关系主要从两者的界定与构成要件两方面分析。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从概述、多种原因致损如何判定近因以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意外伤害保险的保费收入分别是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保费收入的3.8%和12%,但是有关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却是二者总和的两倍多,尤其猝死案件是其中最具争议的案件类型。实务中关于猝死案件的争议焦点有三: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关系;近因原则在猝死案件中的适用;猝死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猝死与意外伤害的关系主要从两者的界定与构成要件两方面分析。关于近因原则的适用主要是从概述、多种原因致损如何判定近因以及近因原则适用缺失的后果三方面分析。对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的研究有分配规则和后果承担两部分,主要是对举证责任的一般分配规则和保险法上的分配规则进行比较,其中尸检材料是猝死案件中较为重要的证据,因此将对该证据缺失的过错认定也置于这一章节探讨。对上述争议焦点的结论主要有:由于自身疾病导致的猝死则应认定为猝死不属于意外伤害;由非疾病的原因导致的猝死,此种情况便属于意外伤害的范畴,保险公司则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对于只有一个近因的责任承担,只需分析该近因是否属于承保范围;而对于多种原因共同作用下的损害后果,难以确定原因时,应按照《保险法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的“比例原则”承担责任。同时,受益人不管是财力物力还是专业技能都与保险人存在较大差距,因此受益人只需尽力完成初步证明责任。而且该初步证明责任应包括配合尸体鉴定,否则将视为受益人一方没有完成初步证明责任。对争议焦点的延伸思考主要有:意外伤害的认定标准应以立法形式明确;完善保险法中近因原则的适用;保险法中的举证责任应结合实际合理分配。
其他文献
在国家市场经济活跃,产业结构升级的大经济背景下,我国推进企业重组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促使越来越多的企业参加企业重组活动,而税收作为影响企业重组成本和效率的因素之一,对于企业而言十分重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为有效促进和规范企业重组行为,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完善企业重组税制,对企业重组的类型以及税收优惠进行安排,其中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成为实务界和理论界的关注重点。湖北环球置业与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尽管我国期货市场发展势头迅猛,但由于起步时间较短、期货法的缺位等原因,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各类期货交易和变相期货交易场所层出不穷,涉及期货交易类的犯罪案件也频频发生。通过对具备欺诈性质的非法经营期货案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厘清各类非法期货交易案件之间的界限,还可以正确打击相关犯罪,实现司法公正,进而保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和推动期货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案例中的各行为人实施的非法经营期货行为是指在未经批准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10条第1款第8项是对“不良影响”条款的明确规定,“不良影响”条款的立法宗旨与意图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及秩序,该条款属于禁止注册的绝对事由。“其他不良影响”条款属于禁止注册绝对事由的兜底条款,且任何主体在任何时间都可以据此对该商标提出异议。该条款不仅约束标志本身,还约束标志的使用过程。《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该条款的适用对象进行了梳理,总结了九类不同情形,但由于立法技术和文
智能化、数据化、万物互联已是当今时代发展新潮流,合法收集个人信息并加以合理利用成为社会发展之必要。但是信息泄露事件也随之高发,这导致公民日常生活安宁无法得到保障,个人财产、人身安全、隐私遭受严重威胁。为应对这类新型风险,我国《刑法》不断修正、完善“侵犯公民个人行为”的规定,尤其是《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打击犯罪上具有可操作性强、系统化、与时
《食品安全法》十倍惩罚性赔偿条款的颁布实施,使许多消费者摇身变为知假买假者,并将目标转向食品领域,使得食品领域中知假买假行为达到高潮。基于对2014年到2020年食品领域中知假买假行为二审和再审的90件判决书归纳分析可发现,在实践中当事人对食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对知假买假者身份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因食品标签瑕疵能否获得赔偿以及获得十倍惩罚性赔偿是否以受到实际损害为前提
在分析高校移动校园建设现状和实际需求的前提下,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了智慧校园背景下基于钉钉平台的高职院校移动校园建设方案,从钉钉基础应用、微应用自主开发、业务系统集成三方面对移动校园建设进行探索和实践。通过应用数据分析,该平台进一步实现了郑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服务与管理流程的优化与再造,并为师生创造了泛在学习条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互联网领域发展日新月异,各大互联网公司成长迅猛,以阿里,腾讯,百度等互联网巨头为中心的互联网商业竞争市场生机勃勃,同样,互联网领域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互联网企业利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不法利益,这将会破坏良好的互联网竞争氛围和秩序。流量劫持就是一种典型的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通常指的是竞争者劫持了原有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导致用户无法访问原有经营者的产品或者服务,从而导致经营者的经济受损,更有甚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集体经济的基础,农村承包经营户作为农村集体经济分散经营的主要形式在我国有深厚的传统,几十年来对农村经济产生了重要的影响。2017年颁布实施的《民法总则》及之后的《民法典》总则编第56条修改了之前关于农村承包经营户债务负担主体认定的方式,增加了以农村承包经营户部分成员的财产负担债务形式的内容。通过关键词搜索方式在“OPENLAW”法律数据库中筛选样本案例,
高速公路上的通行车辆因为第三人遗撒的障碍物而发生交通事故产生损害,受害人诉请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法院在判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承担时存在诸多差异。“黄某与青海高管局案”、“黄某安与永武高速公司案”、“韩某与辽宁高速公司案”是三个典型的因高速公路上存在临时障碍物妨碍通行导致损害发生的案例,通过分析案件中的四个争议焦点,围绕着“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高速公路经
缺陷产品自损,又称缺陷产品自身损失,是指因产品具有瑕疵或缺陷致商品本身损毁灭失。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裁判中,缺陷产品自损一直都存在较大的争议。根据搜集到的样本案例,进行整理和分析发现,目前缺陷产品自损的争议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产品缺陷认定的问题;二是缺陷产品自损的责任性质问题;三是缺陷产品自损的赔偿范围问题。缺陷产品自损的缺陷与瑕疵存在着差别,《产品质量法》中对于如何认定“缺陷”,有明确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