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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因是DNA分子上具有遗传效应的特定核苷酸序列的总称;人类基因不仅可以通过复制把遗传信息传递至下一代,而且还可以通过遗传信息的表达控制蛋白质的合成;不同的族群、个体之间的生物性状上的差异都可归因于个体基因的差异。人类基因研究目前已在医药等行业取得初步进展,并显露出巨大的经济潜力。实际上,人类遗传资源的管理和保护与基因专利是相互伴随的两个问题;由于人类基因是一种非常有限的资源,目前实践中发达国家的医药公司和研究机构往往以申请专利为手段,从而对世界上的基因资源进行抢占,以此达到攫取高额经济利益并垄断后续研究的目的;对于在生物技术和经济上均处于劣势的发展中和落后国家来说,面对业已到来的生物学时代,只能在寻求与发达国家合作开发的同时要求利益上的分享。与此同时,由于个体基因所代表的遗传信息与该特定个体的人身联系密切,在人类基因研究中,还必须解决的是基因材料的提供者对其自身的基因信息是否享有权利、享有何种权利以及是否应基于此取得一定补偿。本文在分析基因专利这一问题的基础上,围绕着人类基因提供者的法律地位问题,就基因研究中的利益分配和个人基因信息的保护及利益补偿这两个方面,提出了笔者的看法:进而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评价并提出建议。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地介绍了基因科学研究以及人类基因组计划的大体状况,并就与文章内容相关的技术原理作了概括性的阐释;虽然生物技术取得了极大的经济效益而备受产业界青睐,但是基于伦理道德和环境保护等理由的质疑之声也俯拾皆是,本部分也介绍了各方目前对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主要态度和政策;在这一部分的最后,笔者归纳了人类基因的资源、人身和经济三个属性。 在第二部分中,本文详细分析了几个与基因专利相关的问题。由于基因(包括人类基因)本质上是一种化学物质,在论述基因本身是否专利法适格客体时,本文首先回溯了天然物质的专利问题,指出在基因专利这个问题上,实践中采取了类似于天然物质专利的做法,同样是淡化了发明和发现的界限、其后,本文在归纳产业界支持基因专利的理由和反对者伦理方面的担忧后,分析了专利制度和生物科技的关系,指出专利法本身并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