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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针对20世纪一位典型的中华法系研究者——杨鸿烈所作的一次思想侦察,旨在探寻他从事中华法系研究的个人意图,获得对其学术行为的透彻理解。在导言部分,作者简要回顾了整个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的历程,并勾勒出了杨鸿烈在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中的位置,其目的既在于展示本文的论题背景,又在于提示本文可能具有的理论意义。作者通过诠释“法系”理论在近代兴起的历史原因,指出“法系”这个名词的出现,是近代民族国家意识觉醒的表征,同时也意味着近代中国国际地位的急剧下降;并分三个阶段简要分析了20世纪中华法系研究者的现实关怀,回答了“20世纪的中国学者们何以要关注中华法系”这个问题。在正文的第一部分,作者根据杨鸿烈的三部法律史著作的顺序,分七个方面梳理了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工作,展示了他所建构起来的中华法系理论的全貌,并贴近杨鸿烈的写作背景和他本人在书中表露出来的态度,对他的建构过程呈现出来的特点作出解释。作者认为,杨鸿烈对中华法系的学术建构,处处透露着一股科学精神,整体表现为一种“追求历史真实”的纯科学的历史梳理工作,也即是有关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国故整理工作。其所受影响主要来自三方面:一是从西方引进的包括历史法学派在内的大陆法系法学知识观;二是清末以来的疑古思潮和来自西方的实证主义史学理论以及历史进化论;三是“五四”以后的“整理国故”思潮。在正文第二部分,作者集中分析了杨鸿烈建构中华法系学术理论的意图。杨鸿烈对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这种“整理国故”工作的意图,源自于这场学术运动之“再造文明”的旨趣,实质上包含了两层意思:一是恢复中国文化在世界文化中的光荣地位;二是建设兼采中西文化之长的新中华法系,也即是中国本位的新法系。杨鸿烈一方面借回顾中国法律的辉煌历史,以为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文化地位进行辩护,另一方面搜罗中华法系的“优点”,为建设“中国本位的新法系”寻找传统资源。在正文第三部分,作者进一步指出,杨鸿烈为达到“恢复民族自尊和保守传统文化的意图”所采取的路径存在着内在困境:明知中华法系已经无可挽回地衰败下去了,但又竭力为其世界地位进行勉为其难的辩护;明知中国传统法律必须进行改革,却又苦心孤诣地要为在新的法制建设中保守传统成分而铺路搭桥。产生这种思想困境的根源在于:杨鸿烈深受强烈的自欺心理和狭隘的民族虚荣心的束缚,以及错误地将文化的民族特色和独立性等同于民族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