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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文化传播的重要载体,影视艺术的传播效能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作品本身所具有的吸引魅力及其接受者欣赏情绪的反应状态。就影视本体而言,这也正是影视产业发展过程中,最值得重视和研究的问题。以情绪为线索,借鉴现代心理学和情绪心理学的研究成果,从创作主体、接受主体、以及演员与角色三个主要方面入手,探讨和研究情绪在影像表意及其接受之间所具有的规律,将有助于对此作出一定有效的解释,因为这种规律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的正是影视作品本身与观众之间得以形成良性互动关系的内在约定性。影像表意是影视作品视觉表达的核心。有意识的以“形象”表意是人类摆脱原始,步入文明的重要标示,意味着人类自身感情性活动注入的结果,更是现代影像表意的心理基础。表意不是孤立的存在,是建立在影视作品与观众欣赏情绪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基础上的。类型电影芷是这种互动关系的典范。类型电影的形成和发展是基于对观众长期观影习惯的高度化关照的结果。不同类型的影视作品,都是针对观众不同方面的情绪发生作用的。由情绪的内在体验所获取的心理感受是影像创作与接受过程中最重要的心理致变因素。在审美接受活动中,影像通过视觉感官,激活了观众的神经冲动,导致引起神经系统的变化,这种变化的结果就是情绪。当情绪与认知联想、想象或者个体的符号感知产生联系时,审美接受的体验也就产生了。情绪的反应决定了体验的强弱,制约着情绪的卷入状态。同时,体验的感受也会反作用于影像本身,甚至左右着人们对于影像的评价和态度。这种态度即表现为消极的拒绝或者积极的参与。另外,在情绪的激发性功能作用下,创作者自身情绪体验的感受必然成为驱动其创作行为的动机力量。所感受的结果和评价必然也会在其作品之中得以不同程度的体现。创作者在以视觉造型元素为载体进行表意,进行情节叙事及其角色塑造的同时,也在不同程度上伴随有情绪表意的发生。另一方面,情绪的表情系统承载着演员对于角色的人格化塑造,所赋予角色的表情动作折射出演员自身的认知和态度,并且在表情活动与其他视觉造型元素的相互关系中,角色的情绪化体验也得以呈现。另外,在现代数字技术条件下,影像超越了人们以往的视觉认知经验,观众源于影像的体验也突破了现实时空的羁绊。而接受者对于虚拟数字角色的认同感受则来源于创作者所赋予角色的内在灵魂,并通过其具有生命属性特征的表情性活动得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