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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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因此出现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行使国家公权的政府部门,最主要职能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为此政府就必须对公民信息进行广泛的搜集、存储以及分析,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政府部门机关工作的效率,为公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发布的国民收入水平、人口数量以及国民平均寿命等一系列数据,都是基于对公民信息广泛搜集存储以及分析得来的。在搜集公民信息和进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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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时代是快速发展的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因此出现了新的挑战和机遇,作为行使国家公权的政府部门,最主要职能是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维持社会的稳定秩序。为此政府就必须对公民信息进行广泛的搜集、存储以及分析,才能够更好地提高政府部门机关工作的效率,为公民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政府发布的国民收入水平、人口数量以及国民平均寿命等一系列数据,都是基于对公民信息广泛搜集存储以及分析得来的。在搜集公民信息和进行数据对比研究的过程中,很有可能涉及隐私信息,面对这一现象政府有可能陷入困境。根据当前出现的涉及个人隐私信息保护的问题,有必要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进一步研究和探讨。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对政府职能进行调整,对管理体制进行深度改革的重要措施,2019年5月15日,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于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并没有明确标准。个人隐私豁免公开的例外并不具备绝对性,涉及个人隐私保护的对象、内容,根据私人权益以及公共利益侵害的大小依然存在行政机关进行裁量或者根据立法规定作出信息公开决定的空间,相关利益衡量由行政机关以及立法者分别做出判断。四个样本案例反映实践中的问题,提出行政机关在面对信息公开时应注意以下三点:第一、应判断政府信息是否包含“个人隐私”;第二、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适用;第三、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的利益衡量。结合案例分析以及规范分析两种方法对我国司法实践以及立法规范两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探究政府信息公开涉及个人隐私时如何划分信息边界的问题,探讨征求第三方意见程序作为强制性程序如何适用,分析个人隐私与公共利益相冲突时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利益衡量的情形,致力于找到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隐私保护的冲突与矛盾的最佳方案,确保既不会对个人隐私权造成损害同时也能够发挥信息公开作用,使得政府信息公开这一制度能够顺利开展。探讨行政权力行使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作为行政法律领域研究的新课题之一,对此进行类案研究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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