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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开发区的发展从无到有,到后来突飞猛进。事实证明开发区已经是引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同时也是我国探索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领域。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快速提高,面对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复杂化、多样化、专业化、高标准化等要求,也反映出我国开发区现有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人事制度、薪酬激励制度等方面的弱点,尤其是开发区管理机构和运营模式不能更好地适应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需要。本文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在对国内外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治理模式比较,对法定机构适用环境进行分析,对法定机构治理结构和职能设置、法定机构定位、市场化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对开发区法定机构性质及其发展趋势进行探索分析,从而研究我国未来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革新与运用。文章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对开发区法定机构模式进行概述。首先,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开发区进行界定、分类。我国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开发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进入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时期,涌现出名目繁多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开发区的管理带来许多挑战。其次,分析开发区的历史发展。关于开发区的历史发展,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叙述,一方面列举了我国开发区从创建到至今的发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从开发区的起源着手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第二部分,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首先,阐述开发区法定机构的定义和对法定机构进行界定。其次,对国内开发区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国内和国外开发区法定机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我国开发区适合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适应条件进行了分析。再次,从新时代新产业的发展变革需要新的制度供给来阐述我国适合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必要性。传统工业经济增加疲软,以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产业已经不可逆。“行政指导、集中管理、统一运营”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渐渐不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变化,不利于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制约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部分,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当前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中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主要以政策化为主导,地方立法资源分散、无立法授权或立法内容授权不全面,无实际执行性。开发区地方性的立法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难以适应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要求。其次,开发区法定机构的设置或授权不规范。目前开发区设立依据、设立标准、法定机构权力、责任的配置以及法定机构的性质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定。再次在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开发区法定机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政府管得太死,导致效率低下、灵活性差,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就是脱离政府,导致市场混乱,性质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应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统一法律规范,为我国下一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第四部分,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完善。本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在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首先,针对开发区缺乏全国统一法律规范,笔者建议按照依法治国和法制化国家的需要,必须对我国开发区进行整编和分类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统一法律规范,明确开发区法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使法定机构的设立、标准、运营都有法律依据。开发区法定机构的改革应和国家大部制、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相一致。其次,开发区法定机构应该设立职员制,进行市场化、企业化运营,减少政府干涉,进行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彻底破除传统的“固定饭碗”或“旱涝保收”的模式。另外应该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动态全程监督等机制。
我国开发区不管是过去还是将来都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模式经历了从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到混合模式、再到以企业化运行的法定机构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微观管理还是宏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都需要对开发区法定机构的研究,这个课题研究将是一个重大的系列工程,永无止境。先进的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行政体制与功能区改革发展,更有助于推进加快我国法制化进程。
第一部分,对开发区法定机构模式进行概述。首先,从多方面、多角度对开发区进行界定、分类。我国开发区在发展过程中,尤其是开发区发展的第二个阶段,进入了开发区的快速发展时期,涌现出名目繁多各种类型的开发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为开发区的管理带来许多挑战。其次,分析开发区的历史发展。关于开发区的历史发展,分别从国外和国内两个方面叙述,一方面列举了我国开发区从创建到至今的发展的全过程,另一方面从开发区的起源着手分析西方发达国家开发区的发展历程。
第二部分,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首先,阐述开发区法定机构的定义和对法定机构进行界定。其次,对国内开发区法定机构管理模式、国内和国外开发区法定机构模式进行了比较分析,对我国开发区适合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适应条件进行了分析。再次,从新时代新产业的发展变革需要新的制度供给来阐述我国适合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必要性。传统工业经济增加疲软,以创新、高质量发展的新型产业已经不可逆。“行政指导、集中管理、统一运营”的传统管理模式已经渐渐不能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的变化,不利于要素自由流动、高效配置,制约开发区的进一步发展。
第三部分,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首先,当前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中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主要以政策化为主导,地方立法资源分散、无立法授权或立法内容授权不全面,无实际执行性。开发区地方性的立法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难以适应我国法制化进程的要求。其次,开发区法定机构的设置或授权不规范。目前开发区设立依据、设立标准、法定机构权力、责任的配置以及法定机构的性质等问题都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定。再次在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过程中,没有处理好开发区法定机构与所在地政府之间的关系。不是政府管得太死,导致效率低下、灵活性差,无法满足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就是脱离政府,导致市场混乱,性质不明确,缺乏明确的发展方向。因此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改革应该走向市场化、法制化。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统一法律规范,为我国下一步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第四部分,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的完善。本部分内容主要是针对我国开发区法定机构在改革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建议。首先,针对开发区缺乏全国统一法律规范,笔者建议按照依法治国和法制化国家的需要,必须对我国开发区进行整编和分类制定国家级开发区统一法律规范,明确开发区法定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使法定机构的设立、标准、运营都有法律依据。开发区法定机构的改革应和国家大部制、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相一致。其次,开发区法定机构应该设立职员制,进行市场化、企业化运营,减少政府干涉,进行绩效考核、优胜劣汰。彻底破除传统的“固定饭碗”或“旱涝保收”的模式。另外应该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动态全程监督等机制。
我国开发区不管是过去还是将来都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仍然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模式经历了从传统的政府主导模式到混合模式、再到以企业化运行的法定机构模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变迁,我国微观管理还是宏观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都需要对开发区法定机构的研究,这个课题研究将是一个重大的系列工程,永无止境。先进的开发区法定机构治理模式有助于加快推进我国行政体制与功能区改革发展,更有助于推进加快我国法制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