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以环境为媒介的特殊侵权形式,具有间接性、累积性、广域性等特征。为了解决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题,我国立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目前实务审判与现行规则之间存在裂痕。完整的因果关系链条根据逻辑和时空顺序可进一步分为到达因果关系和致害因果关系两个客观阶段,致害因果关系关注的是受害人健康或财产损害是否由系争污染物所导致;到达因果关系则是聚焦于污染物从排污口排出后是否经过传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环境污染侵权是一种以环境为媒介的特殊侵权形式,具有间接性、累积性、广域性等特征。为了解决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难题,我国立法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制度,但目前实务审判与现行规则之间存在裂痕。完整的因果关系链条根据逻辑和时空顺序可进一步分为到达因果关系和致害因果关系两个客观阶段,致害因果关系关注的是受害人健康或财产损害是否由系争污染物所导致;到达因果关系则是聚焦于污染物从排污口排出后是否经过传播到达了损害发生地的迁移路径问题,系争污染物是否为侵权人所排放也是判断事实因果关系存在与否的前提。但由于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经过不断地迁移、转化或自净化,其到达损害发生地的具体传播路径有时很难判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了受害人请求赔偿应提供证据证明相关污染物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第7条规定了侵权人若能证明排放的可造成该损害的污染物未到达损害发生地,则可认定其污染环境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实务中,有的法院要求原告承担到达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并需达到高度盖然性标准,有的法院则只要求一般盖然性甚至低度盖然性即可推定成立,再由被告就污染物未到达损害发生地进行举证。现行规则对到达因果关系的证明存在不少模糊之处,究其原因是其性质的定位不清。现将到达因果关系解释为关联性证明事项中污染物到达损害发生地的可能性,由原告对污染传播路径事实进行初步举证,一般仅需根据常识经验判断被告排放的污染物有可能到达原告人身或财产所处环境即可;再由被告从污染源与损害发生地的污染物不具有同源性或无传播路径可能性两个层面,对污染物未到达损害发生地进行举证。
其他文献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突破了原来由国家行政垄断建设用地市场的模式,顺应了市场经济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土地管理法》第63条对入市制度进行了规定,但是其中并未对政府职责进行明确定位,地方的入市规范性文件对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的职责规定也是形式各异。从集体土地征收入市到集体土地市场准入,政府的角色需要由垄断者向监管者改变。在这一角色转变的过程中,如何对政府的职责进行清晰的界定,划清市场与政府之间的
工作目的:冷冻球囊消融(CBA)联合左心耳封堵术(LAAC)是治疗心房颤动(AF)的有效手段。本研究目的是定量分析CBA导致的左心房嵴部(LAR)急性损伤,并评估其对联合手术即刻及远期预后的影响。研究方法:我们通过测量联合手术患者的食道超声(TEE)下LAR的形态,评估了 LAR急性损伤的严重程度及其影响因素。并进一步对比轻度和重度LAR损伤组即刻及随访指标的差异,以此评估LAR损伤对联合手术的影
关联企业由于具有一定竞争优势,已成为一种日趋普遍的经济现象。在劳动法领域,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所隐含的问题不容小觑,“一对多”的跨法人格用工形式打破传统劳动关系中一个劳动者对应一个用人单位的主体结构,且往往并不明确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归属。同时,我国传统劳动法理论并不承认多重劳动关系。由此在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案件中,认定劳动关系存在用人单位甄别难的问题,难以明确劳动者究竟与谁成立劳动关系。当前法律对该问题尚
<正>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先行工业,能源工业在国家的发展过程中一朝千里。能源工业的发展对于公民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但在能源工业中,不论是能源开采还是能源加工转换,都存在高危工作场景。如何发现、解决其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成为产业发展面临的必答题。自动化智能巡检与工业机器人的结合,作为新型生产作业的得力助手,成为能源行业工业建设的重要部分。
近年来,在中央政策的大力支持下,许可的信用承诺试点遍布全国,并在告知承诺的基础上,发展出容缺承诺与证明承诺两大新类型。信用承诺作为许可领域引入契约化管制的重要手段,不仅能发挥出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资源配置的市场化,更能有效提高许可的效率和透明度,避免权力寻租。同时,信用承诺制度还高度契合当前“放管服”改革,注重事后核查监管,推进“宽进严管”。目前,各地试点主要在涉企经营类许可中适用
开源是世界性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得到OSI(Open Source Initiative,开放源代码促进会)认证的开源软件许可证也越来越多,在全球范围内随时随地会产生新的开源软件许可证。近年来,中国开源市场不断快速增长,呈现市场空间大、开源参与者人数剧增和开源社区贡献度提升的特点。本文在研究开源软件许可证的效力问题时,主要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开源软件许可证本身的法律属性,即开源软件许可证是否具有法
作为长期困扰我国法院裁判的纠纷类型,以房抵债在我国司法语境下大抵指向如下一种行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为(能)及时清偿债务,约定以移转房屋所有权代替原定给付。按照以房抵债协议签订时间与债务履行期关系的不同,以房抵债又可分为债务履行期届满前达成的以房抵债(简称期前起房抵债)和债务履行期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简称期后以房抵债)。前者侧重保障未来债权的实现,后者则更关注当下债务的切实履行。
芳香腈类化合物因其含有碳氮三键而具有独特的官能团稳定性和多样的转化性,使其在化学合成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因而其合成方法也得到了有机研究者的广泛关注。近几十年来,关于氰基化反应的报道层出不穷,如过渡金属催化反应、C-H键活化反应、自由基反应等。在这些报道中,金属氰化物、有机氰基化合物等均被用作为CN源,而开发新型低毒、高效的氰基源一直是研究者的不懈追求。因此,本论文主要报道了利用过渡金属催化反应,以有
公法规范与私法规范的协调是民法典的一项重要议题。公法规范和私法规范在各自领域中运行,一般不会发生规范间的冲突。但如今公领域和私领域不断扩张,公法和私法、私人自治和国家管制之间的关系面临重构,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之间的关系日趋紧密、互相渗透,混合立法的趋势出现并不断加强,公法和私法间的接轨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民法典》,需要在公法和私法规范之间作出选择。不仅要保证法典的私法属性,确
研究背景和目的:血栓性疾病脑中风和缺血性心脏病已成为威胁人类健康的两大主要杀手。血栓形成是导致脑中风和心肌梗死患者死亡的主要病理原因。尽管现在已有多种抗血栓药物,但血栓性疾病的发病率和复发率仍然很高,其根本原因是血栓形成的机制极其复杂。因此,充分认识血栓形成的机制,对于研发有效的抗血栓治疗,预防血栓性疾病的发生和降低血栓性疾病的死亡率,具有非常重要的临床意义。最近的研究表明,二硫键异构酶(pr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