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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全面回顾了事先承诺制监管的相关背景,并参考国外利用事先承诺制进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作法,创造性的将事先承诺制的基本原理,运用到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监管中,通过对三次具体实验的详细分析,总结其经验,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本文首先从事先承诺制的基本概念出发,总结了事先承诺制的相关理论,并介绍了国外事先承诺制监管的具体实践,以及学者进行相关研究的一些结论。
接着,笔者分析了将事先承诺制基本原理运用到分支机构日常监管的思路,并提出应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承诺的对象应具有较高的内控管理水平,承诺的内容应以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操作层面上的问题为主,应主要着重于解决银行的主要矛盾,应合理确定承诺时限,并定期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同时,笔者还提出应注意充分的沟通和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
随后,文章详细介绍了对三家分行实施事先承诺制监管实验的具体情况。实验结果基本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取得了一些积极的效果,主要体现在银行经营管理水平、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等方面的长效机制上;但是,也在存在一些问题,如“关注结果”的监管方式存在困难,“事先承诺、事后处罚”的制度安排存在缺陷,承诺内容和激励约束机制的约定较难把握等。
最后,文章提出了一些可行的建议。包括:加强对过程的督导仍十分必要,应引导银行科学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对解决不彻底的问题可以考虑继续签订承诺或实施处罚两种方式,承诺内容应视具体对象分别突出重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