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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可谓是近年来最炙手可热的创新模式,它是“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的典范,它的出现为我国金融改革和创新提供了可能。2015年互联网金融市场内频繁发生“e租宝”事件,使其成为互联网金融模式衍生以来的最低谷的一年,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保障已经成为人们最备受关注的重要问题,然而我国对于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的探究还不甚成熟,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作者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等方法进行探究,针对一些具体方面也采用了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方法,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的现实情况及其存有的问题,并参考域外的最新发展动向,对健全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提出自己的思考。除了引言和结论外,文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概述。在论述互联网金融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范围进行界定,分析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在主体范畴等方面的相对特殊性。重点关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中的一般法律问题,分析互联网金融市场中的法律关系,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内容进行划定,并阐述该领域侵权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及其归责原则。第二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成因。从立法、监管、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阐述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现实情况,分析我国在该领域权利保障方面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和产生这些问题的具体成因。第三部分是国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制度的借鉴。通过阐述和分析美国、英国和日本等域外国家,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的法律规范、监管制度以及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提供借鉴。第四部分为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的思考,它是全文的核心内容。作者主张: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利保障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制定独立专门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范,完善对其特殊权利的保障。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从政府、互联网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等三方面丰富监管模式。创立多元化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纠纷解决机制,疏通纠纷解决的投诉处理渠道,尝试建立第三方解决纠纷方式。增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引入保险机制,加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完备我国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