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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兼具一般计算机网络犯罪与传统线下黑恶势力犯罪的部分特征,但又绝非二者的简单相加。从外部形式上看,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突出表现出高度利用与依赖网络空间的网络化特征,主要体现为通过网络控制负面、虚假信息的传播,以及利用线上骚扰等的方式对他人进行恐吓、威胁与滋扰等;从根本特征上看,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则是在基于传统线下黑恶势力犯罪全部本质与内核的基础上在互联网时代发展变化而来的新型线上犯罪模式,尽管主要犯罪过程由线下空间转移至线上空间,但实施的依然是各类具体的黑恶势力刑事犯罪。2019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四个扫黑除恶法律政策文件生效实施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得到了更加明确的界定和解释。立足刑法规范,追求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更大力度、更深层次的治理效果,一方面需要透彻理解和切实遵循当前已有的政策、法律规定,在新型线上犯罪模式突出的网络化特征基础上从具体犯罪的主观要件与客观要件出发准确认定网络黑恶势力;另一方面也需要坚持罪刑法定基本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发展完善我国在此领域内的刑法规制,实现“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总体要求。本文将结合国内刑事立法的实际情况和刑事司法的实践经验,在横向和纵向的比较研究中把握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黑恶本质和网络化特征,以现有刑法规制在未来的完善与适用为首要考虑,探讨我国打击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实践情况与改进方向。为在深入理解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基础上就现有刑法规制的完善开展更进一步的研究,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的内容构成——本文第一部分,首先对网络黑恶势力所藉由发展演变而来的传统线下黑恶势力的分类认定进行了介绍,并以一系列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发布为研究脉络,通过与传统同类型犯罪的对比归纳得出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基本特征。本文第二部分,则从网络黑恶势力犯罪与一般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比较着手,先结合国内理论与实践以及国外相关研究理论对一般计算机网络犯罪形成基本的理解,再以此为基础探讨黑恶势力网络化后对其基本特征带来的影响与改变。本文第三部分,以网络水军与网络黑公关作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的典型形式,附以多个现实案例来阐述司法实践中对以上述两种形式为代表的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处理模式。尤其是在刑法规制的适用情况基础上,从理论与实践的融合中发现问题,提出目前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进行刑法规制尚应重视和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本文第四部分作为对第三部分所提出问题的回应,通过在多种角度与方式上的改进力求探寻现有刑法规制在未来进一步完善的做法,不仅在横向上参考借鉴国外针对相关类型犯罪采取的理论与实践做法,同时也在纵向上综合考量我国在刑事立法、司法、执法等各个方面的已经取得的成果和新型实践经验,最终形成适应未来完善我国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刑法规制的有益建议。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既在全文内容的基础上进行了简要的总结归纳,也对未来针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综合治理格局中刑法规制部分的完善路径和主要方式提出了预测与建议,努力追求推动形成灵活适用的扫黑除恶斗争长效机制。黑恶势力荼毒社会已久,在传统犯罪基础上结合网络背景发展变化而来的网络黑恶势力犯罪更是藉由网络本身的属性与特征将黑恶势力的危害程度与危害范围进一步放大。在有机统一从严把控和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为审判工作核心的理论指导基础上,未来对网络黑恶势力犯罪的刑法规制的发展完善,将是在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将具体罪名以更为准确的标准落实到位,将公平公正与效率效益法益统一平衡的过程。尤其是在网络因素介入后,如何在深刻把握其黑恶本质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网络化对黑恶势力刑事犯罪带来的变化与影响,及时对实践中可能或已经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作出刑法规制上的回应,是未来在根治黑恶势力的长期斗争中需要重点把握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