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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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威胁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安全。以传统法律责任为核心的食品安全保障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不断受到人们的质疑。一些不法经营者为了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铤而走险地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而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则由于我国食品安全监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往往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才介入其中,事前预防监督效果极不明显。同时,广大的消费者严重的信息缺乏,导致绝大多数公众只能在一种无法预防的状态下,被迫接受以受害为代价的事后处理机制。这种多输的格局急需构建食品安全预防法律制度,从而实现事前预防的共赢。食品安全直接关乎到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影响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已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专注,社会学者和法学理论工作者也纷纷致力于食品安全方面的研究。仅就法学界的研究而言,更多的则是集中于食品安全的法律监管、法律责任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法律救济等方面,专门论及食品安全风险预防的论著并不多见,故,专门研究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构建,不仅具有极为重要的社会现实意义,而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全文除结语外,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违反食品安全所带来的恶果,剖析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缺失。违反食品安全社会危害性是多方面的:直接威胁广大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引起社会不必要的纷争;影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的构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预防理念的缺失和预防法律规范缺失两个方面。而造成此种缺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第一,观念认识的错误;第二,法律保障体系不适应;第三,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不足;第四,概念的混淆。第二部分,基于日本和欧盟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之研究,探寻国外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方面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日本和欧盟在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法律制度方面的规定虽然不尽相同,但其中不乏共性的和可供我国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对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制度及其实践无疑具有启示意义:第一,完备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第二,成熟的食品安全预防机制;第三,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技术;第四,完善的安全流通机制;第五,注重食品安全教育和公共平台的建设;第六,注重第三方的监督和参与。第三部分,主要论述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构建。首先论述了构建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原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其次,论述了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制度的基本内容。即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预防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最后,论述了违反食品安全风险预防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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