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无权代理人责任——《民法典》第171条第3款的规范解释与适用展开

来源 :西南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Michellesy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面对实践需求和学界呼吁,《民法典》第171条完善了《民法通则》与《合同法》关于无权代理人责任的简陋规定,并呈现出不同于比较法上多数立法例的“崭新”面貌。也正是此种杂糅式表达,导致了立法语言表达与法律解释的体系矛盾。迄今为止,争议远大于共识。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法律构造,与相对人获得救济的程度及行为人承担责任的严苛程度息息相关,关乎交易安全的保护与代理制度信用的维持。因此,亟需就责任构成、外部协调问题等诸多法律适用问题作进一步澄清。本文回归无权代理人责任的信赖责任本质,将“信赖原理”与“自治原理”之间相互竞争又相互合作的关系作为主线,以“相对人的善意”与“行为人的可归责性”为切入点,结合利益衡量、体系解释等方法,探讨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内部责任构成与外部关系协调,以寻求一个利益上均衡、逻辑上自洽、体系上和谐且有助于实现规范目的的妥当解释。由此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无权代理人责任系信赖责任”,从信赖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出发,证成无权代理人责任的性质为信赖责任,进而依其背后的私法原理,明确探求法律构造的基本考量因素,即相对人的“善意”、行为人的“可归责性”以及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方式与范围。文章第二部分至第四部分,为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内部法律构造部分。文章第二部分“相对人的‘善意’”,从信赖原理出发,结合行为人与相对人的利益衡量、与表见代理制度的体系化解释以及法律适用方面的考量,证成相对人的善意应解释为“不知且非因重大过失而不知代理权之瑕疵”,成为第171条第4款与第172条间的过渡地带,从而在无权代理领域内呈现由宽松到严格的善意界定标准,并以此界分狭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的适用领域,实现二者的体系性衔接。实践中,法官需运用“疏忽之人”的能力标准,结合合同缔结和履行过程中各因素综合判断相对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文章第三部分“行为人的‘可归责性’”,该要件发挥着兼顾“私法自治”并为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提供支撑的功能,不能因风险领域理论的运用将无权代理人责任简化为单一的风险归责。对于行为人可归责性的具体考察,需区分能否合理期待行为人知晓代理权瑕疵分别加以讨论。在行为人既无过错且法律也无特殊规定排除其责任的极端例外情形下,可运用风险领域理论解释其责任基础。文章第四部分“行为人的责任承担”,明确本人拒绝追认的无权代理行为,仅是相对无效。若相对人主张“履行债务”,则该行为仍可在相对人与行为人之间发生效力,行为人进而取得一方当事人的地位;若相对人主张“赔偿损失”,为避免架空相对人的选择权,行为人应承担履行利益的赔偿责任。文章第五部分“无权代理人责任的外部协调”,首先,第171条第2款规定了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此处的善意宜采“非为明知”的标准以形成三赢局面,为避免过分偏惠相对人,相对人行使撤销权后无权再依第3款向行为人主张责任;第171条第4款之规范对象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就相对人因无权代理所受损害的内部分担问题,由法官根据二者的过错程度进行具体衡量;第172条之表见代理与无权代理是相互独立的制度,在相对人存在一定的合理信赖但无法依表见代理制度获得救济时,仍可退而寻求无权代理规则的保护。
其他文献
《证券法》第90条赋予了投资者保护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资格。在资本多数决的表决原则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呈现高度集中的样态,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极易受到损害。投资者保护机构此类专门的机构公开征集代理权,能充分利用其公益性、专业性与权威性,在股东大会中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发挥示范、引领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的作用。以投服中心为代表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践行积极股东主义,有希望成长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益性股东权
学位
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如其来,世界卫生组织(WHO)将其列为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受到国际国内广泛关注。在新冠疫情中,接收新闻信息对与外界隔离的养老机构老人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有不同于其他人群的表现形式。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他们是否能够及时获取外界新闻、疫情新闻?获取新闻信息的动机是什么?接收新闻的实际情况能否满足他们的新闻需求?又给他们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对于养老机构老人的新闻信息沟通有
学位
不可抗力规则乃民法中的重要概念,其依托履行障碍法,成为法律体系研究的重要内容。广义而言,不可抗力规则包括了不可抗力事件的认定与不可抗力法律效果规则。自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不可抗力规则能否在劳动法中得到适用,再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成为劳动法研究的焦点。七十五份案例裁判文书分析表明,不可抗力规则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实已适用,只是存在明显的不适配困境。统计结果显示,不可抗力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
学位
“校园欺凌”问题长期无法得到有效治理,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部分欺凌行为琐碎轻微,无法达到常规法律(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民法)立案标准,难以从常规法律渠道(如刑事诉讼、治安处罚、民事诉讼)实现法律规制和法律救济。以是否适用常规法律及其救济渠道为标准,本文将校园欺凌分为“违法校园欺凌”和“违纪校园欺凌”——前者性质严重、违法性显著;后者性质轻微,违法性模糊,大多仅适用于学校纪律管理,后者为“校园欺凌”
学位
13年《公司法》取消了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由实缴注册资本改为认缴注册资本,传统资本三原则适用也遭遇困境,我国行政机关对形成资本时期行政监管放松了,但是并没有在经营资本时期加强监管,导致经营资本时期经常出现侵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主要是减资纠纷。公司减资一方面是公司自治的体现,另一方面如不加以规范也可能对债权人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完善我国《公司法》减资制度,研究如何平衡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利益是有
学位
近年来,因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案件频发,我国证券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屡屡受到侵害。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在修订中增设投资者保护专章,将万福生科等三案中已形成的先行赔付制度正式上升到法律层面,引发了广泛关注。证券市场先行赔付制度作为投资者保护制度中的一类特有制度,除有利于加大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保障投资者高效率地挽回损失,同时还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证券虚假陈述现
学位
过去的50年中出现的话语分析方式,在不同程度上对身份研究都做出了贡献。对身份建构研究进行梳理后发现,不少法律语言学家都对身份建构进行了研究(如,Tracy,2002;Chen Xinren,2013),但迄今为止,对调解员身份的表现形式及其建构过程进行的研究还很匮乏。因此,基于不同领域的文献综述,以一档泛法制类电视节目《金牌调解》中的遗产继承案例为语料来源,以杰夫·弗斯休伦(Jef Verschu
学位
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是党中央着眼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着力增强基础制度建设,不断提高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功能的重大改革举措,是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导向的制度变革,对证券市场在新时代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新证券法的及时出台,为保障注册制改革顺利落地,稳步推进新旧制度衔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在证券市场基础性制度变革的背景下,刑法应当如何应对制度变革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证券犯罪的刑法规制在证券
学位
市场经济繁荣的背景下预约在商事谈判、交易中被广泛使用,法律基于这种交易方式更强有力的约束需求,将预约纳入民法典合同编立法范畴,产生了新的合同类型—预约合同。纵观预约合同引入我国立法的进程,从《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到《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再到民法典495条,对预约合同的立法调整经历了从个别到一般、从例外规则到普遍规则、效力从弱到强的变化过程,也反映了预约这种交易方式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普及,
学位
2020年新修订的《著作权法》将在2021年6月1日施行,其中对广播权以及广播组织权均进行了修改,将广播组织权扩展到了信息网络领域,并且将作品类型从原来的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修改为视听作品。此次修法意味着体育赛事直播画面可以视听作品的身份获著作权保护,也可以录像制品的身份获邻接权的保护。对于两种保护方式只能择其一,司法实践以及学术界争议不断,争议焦点在于独创性标准的适用以及对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