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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推出是对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有益探索,有利于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减轻国家承担的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支付压力。2018年4月1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刊发财税[2018]22号《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以上海、厦门、苏州工业园区为试点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税延养老保险具有税收激励、完全积累、市场经办、选择灵活、流程简便、运作透明等优势特征,但试点政策也存在着税优模式单一、吸引力和覆盖面有限,资本市场疲软使长期保值增值难等局限性和不足。与此同时,结合我国收入分配及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情形,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所真正惠及的人群和可发挥的效应有待探讨。本文正是在此问题基础上,建立了针对试点政策税优效应的精算模型,测算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节税效应。本文一共分为五个章节,以下为论文行文基本思路:第一章为导论,详细阐述了本文的写作背景及意义、创新点、不足之处等,并汇总前人的文献综述。第二章探析我国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制度的探索,并解读试点政策、阐述试点进展现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归纳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现状以及第三支柱缺失的负面影响,并探析了各支柱当前所面临的困境:我国多层次体系第一支柱一支独大、第二支柱尚且起步及第三支柱几乎是空白。第二部分探析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国际起源以及在我国的探索历程。第三部分对2018年4月12日最新提出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特征逐一分析。第四部分阐述从2018年5月1日试点政策开始执行起至2018年年底这半年内的进展状况:三个试点地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保费收入合计仅为7000多万元、覆盖人群较为有限,多集中在高收入群体。第三章通过建立精算模型,具体探析试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政策的税优效应。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我国当前收入分配现状:整体贫富差距较大,具体表现为城乡、地区、行业间的差距;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较少,仅有约1.5亿人左右。第二部分为构建精算模型的前期准备,将现实情境简化,做了相应的前提假设和参数设置。第三部分构建精算模型,并分别呈现了不同梯度收入水平在税延险三个阶段(缴费期、投资收益期、领取期)的税优效应精算测算值;可以看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有一定的避税效应,但对低收入人群没那么“划算”。第四部分为个税政策变化前后递延型养老保险避税效应的对比,通过比较发现个税政策变化后个体享受的税收优惠降低了。最后,第四部对试点税优政策的正负效应分析并汇总,得出其对于我国构建多层次养老体系、应对老龄化危机有十分积极的作用,与此同时它还可以为保险公司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但当前试点单一化的税收优惠政策覆盖面狭窄,使得低收入人群难以通过个税递延的方式受惠,将引发社会再分配的不公平性,造成累退效应、马太效应等负面影响。第四章阐述美英德三国私人养老金建设的先进经验。分为四个部分。前三个部分分别阐述三国私人养老金的具体内容——美国的IRA制度、英国的个人养老金计划以及德国李斯特计划,分别从其私人养老金概述、私人养老金具体的运作机制(包括针对人群、税优模式、监管投资机制等)、私人养老金的效果评述三方面阐述。第四部分总结归纳,得出三个发达国家私人养老金建设的先进经验及我国可借鉴之处:加强私人养老金建设、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对养老基金采取“宽路径、强监管”的管理方式。第五章为最终的结论及建议。根据上文我国个税抵押养老保险的不足之处与国外私人养老金建设的先进经验,提出适合我国第三支柱的创新发展建议——采取差异化税优模式,对低收入群体直接补贴,对高收入群体个税递延,以使税延险的有效受惠群体扩大;加强税延险的监管,明确养老金的投资属性并培养长线投资环境;实现养老保险二、三支柱的有效衔接;采用个险团做经营模式以提升税延险投保率等等。本文共有三个创新点:首先本文紧密结合我国2018年4月提出的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税优政策,从个体终身视角出发,具体分析了该种政策下我国不同收入群体的终身精算节税效应。过往的论文针对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研究较多,但将实际政策与精算模型结合分析税优效应的研究较少,更没有按不同收入人群进行分类研究。其次,本文对比了新旧两种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下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政策所能发挥的节税效应。最后,本文结合我国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现实特点,创新性提出对不同收入群体采取差异化的第三支柱税惠及补贴政策,从而提高第三支柱的实际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