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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授予各级监察机关一项关于对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的措施,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特征。留置用于取代“双规”“双指”措施,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的具体举措。在职务犯罪调查中,在目前的调查手段、设备和技术条件下,采取留置能够很快地突破案件,收集和固定相关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关于留置的规定涉及十三条,内容比较粗放,在实施中理解和运用难以把握,如果在采取留置过程中理解和把握不准就会发生侵犯人权的情况。因此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留置也是摆在监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留置的基本理论、在职务犯罪调查中运用留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完善职务犯罪调查中留置的建议、结论与展望几个方面进行论述,通过发现问题、剖析原因,提出健全和完善留置的建议。
本文主要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导论。从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三个方面进行撰写,为本文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是留置的基本理论。从留置的内涵、由来、性质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通过把留置与相关措施进行对比,研究留置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为下两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建议作铺垫。第三部分是在职务犯罪调查中运用留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留置理论和办案实践围绕留置的构成条件、运行程序、监督和制约、保障留置对象合法权益、司法衔接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查找存在的三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构成条件和运行程序边界模糊;二是监督制约和人权保障机制缺乏;三是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顺畅。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剖析原因,主要是《监察法》立法不完善、长期的反腐败经验积累和当前特殊调查手段的需要、留置与《刑事诉讼法》不兼容三个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完善职务犯罪调查中留置的建议。一是明确留置的构成条件;二是规范留置的运行;三是加强对留置的监督和制约;四是充分保障留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是留置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留置是一项创新性的举措,到目前为止运行时间不长,虽然存在部分理论缺陷和实践难题,但是只要通过在实践运用中不断探索,不断进行理论完善,就能让留置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反腐败的新举措,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增添重要砝码。
本文主要是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导论。从选题背景、选题意义、文献综述三个方面进行撰写,为本文三个核心部分进行论述作铺垫。第二部分是留置的基本理论。从留置的内涵、由来、性质三个方面进行论述,通过把留置与相关措施进行对比,研究留置的本质属性和特征,为下两章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建议作铺垫。第三部分是在职务犯罪调查中运用留置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结合留置理论和办案实践围绕留置的构成条件、运行程序、监督和制约、保障留置对象合法权益、司法衔接几个方面进行论述,查找存在的三个方面主要问题:一是构成条件和运行程序边界模糊;二是监督制约和人权保障机制缺乏;三是与《刑事诉讼法》衔接不顺畅。围绕上述三个问题剖析原因,主要是《监察法》立法不完善、长期的反腐败经验积累和当前特殊调查手段的需要、留置与《刑事诉讼法》不兼容三个方面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完善职务犯罪调查中留置的建议。一是明确留置的构成条件;二是规范留置的运行;三是加强对留置的监督和制约;四是充分保障留置对象的合法权益;五是留置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第五部分是结论与展望。留置是一项创新性的举措,到目前为止运行时间不长,虽然存在部分理论缺陷和实践难题,但是只要通过在实践运用中不断探索,不断进行理论完善,就能让留置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反腐败的新举措,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增添重要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