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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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多部有关文件相继出台。2015年,国家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2016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发布,2019年启动北京、长春、上海等16个租赁试点城市,租赁市场开始受到高度重视。作为租赁市场的新兴类型,长租房市场近年内爆发式增长,长租房模式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多类型、多领域的长租房市场迅速发展,然而高速发展的同时监管措施并未配套,从而出现问题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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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租赁市场发展迅速,多部有关文件相继出台。2015年,国家提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2016年《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发布,2019年启动北京、长春、上海等16个租赁试点城市,租赁市场开始受到高度重视。作为租赁市场的新兴类型,长租房市场近年内爆发式增长,长租房模式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多类型、多领域的长租房市场迅速发展,然而高速发展的同时监管措施并未配套,从而出现问题频发的局面。为了实现人民住有所居,解决住房这一关键的民生问题,探讨长租房市场监管法律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长租房市场领域企业、平台“爆雷”“跑路”等恶性事件多发,不仅使房东和租客利益受损,更严重破坏了房屋租赁市场的秩序。究其原因,固然有长租房平台和企业因为高收低租、租赁贷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后未遵守诚信原则,租房者的法律风险意识淡薄等因素,但更为关键的是长租房市场监管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现阶段我国法律法规中对长租房市场规制较少,缺少针对长租房市场的专门立法。我国长租房市场监管对主体、内容、模式等并未进行明确有效的规定,存在监管主体规定不明确,权责界限划分模糊,监管内容与方式不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缺失等实质性问题。同时,我国有关长租房市场的法律法规仅停留在地方性法规,其层次较低,无法进行普遍性规范。因此为了解决我国长租房市场监管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保障长租房市场平稳有序地发展,需要深入探讨完善长租房市场监管法律的路径。本文针对我国长租房市场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做出完善。国外长租房市场在监管立法、监管主体、自律监管等方面的相关经验为我国长租房市场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因此,我国长租房市场监管制度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其次,要明确政府的监管内容和模式;再次,完善长租房平台准入和退出制度;最后,建议完善相关立法。在条件成熟后时起草《长租房管理办法》,对我国长租房法律体系进行完善,构建健康有序的长租房市场监管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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