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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起到愈加重要的作用。纳税信用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然而目前我国纳税人的信用意识淡薄,纳税信用水平较低,存在各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采用欺诈性的手段逃脱纳税义务,如假注销、做假账、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恶意拖欠税款,甚至时有发生骗取国家巨额出口退税款的大案要案,对我国税收秩序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2014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我国纳税信用制度,以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提升全社会的纳税信用水平。本文对Z市D区税务局自《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以来,纳税信用制度实施取得的效果进行分析、评价,从而指出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国外纳税信用制度设计和实施的有关经验,对我国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和制度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升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实施质效,促进我国纳税信用制度不断完善。
本文以Z市D区税务局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及实施为案例,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对D区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如下:一是制度宣传方面,D区税务机关的制度宣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宣传途径分散,多而不强,D区绝大多数纳税人知晓纳税信用制度,但认知程度不高。二是制度执行方面,D区税务机关纳税信用激励及惩戒措施执行不到位,纳税人分级管理实施效果不理想,D区纳税信用制度的实施对总体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力不够大,特别是对申报类和征收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约束力较小。三是制度实施督查方面,D区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容易造成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有失公允。四是纳税人对制度建设和实施满意度方面,D区纳税人对D区现行纳税信用制度本身的认可度不高,对于D区税务局执行纳税信用制度满意度尚可,但仍存在少数纳税人不满意。
根据D区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本文指出我国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信息采集制度不完善,跨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机制不完善。二是分级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级管理措施区分度低。三是纳税信用激励措施效果有限,惩戒力度不足。四是监管追责机制缺失,缺乏税务机关内审督查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五是未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在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方面问题如下:一是评价过程不透明,结果半公开。二是制度宣传不够深入,宣传手段多而不强。三是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纳税信用结果的准确性。四是跨部门联合奖惩实施不到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通过借鉴国外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及实施经验,本文针对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一是国家加强纳税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提供具体路径。二是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全面评估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三是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指标。四是明确纳税人分级管理措施,加强分级管理。五是强化纳税信用奖励及惩诫措施。六是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实施监督机制。七是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同时,对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提出实施建议:一是增强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透明度。二是加强纳税信用制度宣传,创新税收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三是提高税务人员专业素质。四是强化跨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实施。
本文以Z市D区税务局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及实施为案例,通过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对D区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如下:一是制度宣传方面,D区税务机关的制度宣传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宣传途径分散,多而不强,D区绝大多数纳税人知晓纳税信用制度,但认知程度不高。二是制度执行方面,D区税务机关纳税信用激励及惩戒措施执行不到位,纳税人分级管理实施效果不理想,D区纳税信用制度的实施对总体税收遵从度的影响力不够大,特别是对申报类和征收类违法违章行为的约束力较小。三是制度实施督查方面,D区税务机关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监督,容易造成纳税信用评价工作有失公允。四是纳税人对制度建设和实施满意度方面,D区纳税人对D区现行纳税信用制度本身的认可度不高,对于D区税务局执行纳税信用制度满意度尚可,但仍存在少数纳税人不满意。
根据D区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效果评价结果,本文指出我国基层税务机关在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和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下:一是信息采集制度不完善,跨部门间的信息交互机制不完善。二是分级管理制度不健全,分级管理措施区分度低。三是纳税信用激励措施效果有限,惩戒力度不足。四是监管追责机制缺失,缺乏税务机关内审督查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五是未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在纳税信用制度实施方面问题如下:一是评价过程不透明,结果半公开。二是制度宣传不够深入,宣传手段多而不强。三是税务人员专业素质不高,影响了纳税信用结果的准确性。四是跨部门联合奖惩实施不到位,未能形成有效合力。
通过借鉴国外纳税信用制度建设及实施经验,本文针对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提出建议:一是国家加强纳税信用法律体系建设,为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管理提供具体路径。二是拓展纳税信用信息采集渠道,全面评估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三是优化纳税信用评价方式和指标。四是明确纳税人分级管理措施,加强分级管理。五是强化纳税信用奖励及惩诫措施。六是建立纳税信用制度实施监督机制。七是探索建立自然人纳税信用制度。同时,对基层税务机关纳税信用制度提出实施建议:一是增强评价过程及评价结果透明度。二是加强纳税信用制度宣传,创新税收宣传手段,提高宣传效果。三是提高税务人员专业素质。四是强化跨部门联合奖惩措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