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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开始从职务犯罪的涵义等入手,简述了职务犯罪预防的概念和意义,对我国目前职务犯罪的预防体系作了介绍,并说明了检察机关在预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接下来,对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理论分析:说明了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地位,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与法律监督权的关系,以及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职能优势:即体现了高度的法律权威性、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资源、具有丰富的成功经验。为了借鉴古今中外有益经验,更好的完善我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笔者考察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时期,即规范化时期、严密化时期、完备化时期,分析了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优秀经验,对其合理性因素作出了总结、评价。然后,对目前国外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笔者从侦查角度将其分为三种模式:检察机关侦查模式(如日本、美国);警察机关侦查模式(如英国);独立机关侦查模式(如新加坡)。总结了其启示性经验,以期能对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有所裨益。文章在最后一部分,回顾了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发展及其现状,并指出了其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受制于地方政府,独立性难以发挥;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有待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水平落后;预防观念亟需转变。最后,对我国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了在正确处理好与其他预防主体关系的基础之上,通过事后惩治和事前防范两个方面来进行完善的思路。即提高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增强惩治职务犯罪的国际合作;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侦查水平;加强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强化财产刑与资格刑的运用。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事前防范职能: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实现检察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完善对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督;提高公职人员职业道德,加强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