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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首部竞争法1969年《垄断与限制性贸易行为法》(Monopolies and Restrictive Trade Practices Act , MRTP Act)制定于印度独立初期。当时,为了尽快发展民族经济,印度采用了“尼赫鲁式社会主义”的发展模式,建立了半管制的混合经济体制,强调国民经济的计划性与民族经济的独立自主性。诞生在这种背景下的MRTP Act,其主要目的在于“控制垄断”,防止经济力量过度集中带来的社会不公。尽管这种经济发展战略使印度迅速获得了经济上的独立和发展,但同时也造成了80年代印度经济的困境。相比之下,在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许多以出口为导向、实行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家则实现了经济的飞速增长,成长为一批新兴的工业国和地区。面对国际国内的客观形势,印度开始了一场以自由化和全球化为目标的大规模的经济改革。在新的政治经济背景下,原来的MRTP Act显然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制定一部现代意义上的、既能适应国际国内形势变化、又能体现印度经济改革理念的竞争法成了时代的要求。印度2002年《竞争法》(the Competition Act, 2002)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与“控制垄断”相比,新的竞争法的目的主要在于“促进竞争”。根据新的立法理念,垄断并不为法律所不容,法律禁止的只是滥用这种优势地位限制竞争的行为。从“控制垄断”到“促进竞争”,这是印度竞争法发展史上的根本转折。尽管新竞争法还有一些亟待完善之处,但总的说来,其“促进竞争”的根本理念是不容否定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的选题目的与写作思路就在于,通过对印度竞争法发展历程的研究,为中国的反垄断立法提供一些可资思考的经验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