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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目标,我国政府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切实做到任何组织或者公民均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基层政府机关面临越来越多的法律事务,政府的行政与决策都要有法可依,把法律融入到实施中,让法律的权威在实施中体现出来,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常态化,对推进我国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以法治的思维文明执法,对全面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我国存在多年,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各地的发展水平却参差不齐。基层政府法律顾问主要参与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建议、处理各种纠纷、代理政府参加诉讼、出具法律文书、进行法制宣传、提供法律信息等职责。但是现阶段,我国依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这导致其法律地位和资质管理等问题始终处于模糊的状态。另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在设立之初,因为没有妥善考虑其与当前政府法治机构、司法机关的衔接问题,主要表现在重“点”轻“面”、事后补救多于事前预防、顾问制度体系不完备等,因此,导致一些法律风险和社会风险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有效预防。本文从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概述,具体对政府法律顾问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进行论述,体现出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及其制度的价值。首先,通过对我国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现有的工作内容及配套机制的分析,发现我国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健全基层法律顾问的工作制度入手,提高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效率。其次,加快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相关立法工作,为基层政府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依据。再次,规划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体制设计,促进基层政府法律顾问的发展。最终,建立基层政府顾问学习制度,提高基层政府法律顾问职业素养的具体思路。通过以上措施,不仅对提高基层政府法律顾问地位,而且对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都具有举足轻重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