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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作为一类特殊职业从业人员,加强其劳动权益的保障对于保证海上航行安全,促进海运再生产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我国至今没有制定调整船员劳动关系的专门性法律。船员劳务合同是船员与雇佣方建立劳动力交换关系的基础。由于法律稀缺,船员劳务合同纠纷发生时,对于船员权益的保护无法可依,严重影响船员利益,在法律适用上也出现了诸多混乱情况。 本文以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关系的构成为主线,结合法学理论、国内外相关立法和航运实践,从法律角度对船员劳务合同的一系列相关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讨论,并对建立我国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制度的相关问题提出立法建议。 本文从澄清船员劳务合同的相关概念入手,分析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关系,从而界定船员劳务合同的概念,并对船员劳务合同法下船舶的概念的内容予以分析明确。其次,根据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理论,将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关系中出现问题较多的两大要素,即合同主体和内容,分为两章相继加以详细讨论,这是本文的核心内容,是下文各个问题讨论与解决的基础。再次,由于明确船员劳务合同的订立、变更和终止对于船员权利的行使和实现意义重大,笔者对此三项问题分别展开讨论。然后,对现有法律条件下船员劳务合同法律适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解决现存司法实践中在此问题上法律适用混乱的问题。其后,针对船员劳务合同纠纷的解决,笔者从劳动仲裁是否适用和通过诉讼途径保护船员利益过程中的若干法律问题两个方面,进行理论层面上的讨论。最后,综合全文的整体讨论,提出建立船员劳务合同法律制度所涉及问题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