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债务加入最早萌芽于罗马时期,我国人民对债务加入的实践也由来已久,但与其相对应的法律适用依据或者下位条文长久处于自由散乱的状态,甚至有些常见情形尚无法律规定可适用,这给我们日常的商业交往制造了很多困难。商人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为满足高效交易的需求,商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创立出新的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就是应大势而产生的。商人在交易活动中往往会为了交易的便捷而相互之间达成协议,例如由第三人加入债务进行增信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债务加入最早萌芽于罗马时期,我国人民对债务加入的实践也由来已久,但与其相对应的法律适用依据或者下位条文长久处于自由散乱的状态,甚至有些常见情形尚无法律规定可适用,这给我们日常的商业交往制造了很多困难。商人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为满足高效交易的需求,商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创立出新的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就是应大势而产生的。商人在交易活动中往往会为了交易的便捷而相互之间达成协议,例如由第三人加入债务进行增信担保,一方面债务人不用占用自己大量的真金白银去获取债权人的信任,从而更好地使资金在市场上流通,另一方面,债权人也会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的债权多了一份保障,达到相互信赖、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债务加入适用越来越广泛,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由此衍生出的问题也慢慢增多,且介入的主体由自然人到法人,由法人到法人的分支机构等,问题越来越复杂。经济愈加繁荣,但法律创立并未随之完善。由于债务加入是一个自然的产物,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发展至今尚未有专门化的法律文件进行指导,因此当债务加入一旦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债务加入人就会自行寻找相近的担保方式类推适用,司法者也慢慢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随着债务加入案件法律适用的问题不断增加,我们这才开始慢慢走进债务加入领域,并探究债务加入人与其他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此次《民法典》在修改颁布施行过程中,针对第552条之规定不断有学者提出意见,有的主张立此条文,有的则主张不立此条文。然而《民法典》颁布的时候,其首次把债务加入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规定于法典之中,由此可见,将债务加入规定进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民法典》就债务加入条文的确立是对债务加入进行的有力肯定。但与之相接恰的下位法或者司法解释少之又少,实践适用难以找到法律依据,这导致出现问题时,人们往往主动选取对自己有利的债务承担方式进行引用,因此法律条文适用至今也尚未统一。债务加入法律适用在实践应用上还存在很多争议,这导致在判别债务加入类似案例时,人力和时间成本大大增加,且有时无法得到合理的结论。综合以上原因我选择以债务加入作为论文选题进行深入探讨,文章通过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探索,并且围绕债务加入这一中心词,仔细分析债务加入作为一种新型的债务承担方式具体包含哪些形式,以及找到与其相关的法条及适用解释。文章通过研究实务案例,发现我国债务加入法律适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文章侧重于研究其法律制度适用方面的规范化。基于这个研究逻辑,文章结构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债务加入的概述,其中包括债务加入的概念、现行法律和债务加入有关规定、司法解释等条文和债务加入的类型化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债务加入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这部分主要分为实务案例和适用问题的归纳整理,这些问题不仅限于司法审判中会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涉及商业交往过程中债务加入遇到的实务问题。文章写作挑选了几个与债务加入相关的案例,同时也会涉及一些其他案件的焦点分析。问题是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债务加入的识别问题、公司债务加入的效力问题、债务加入的利益保护问题和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问题;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建议。完善建议主要是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对应。建议如下:规范债务加入的认定、公司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保护债务加入人利益、明确第三人责任性质。综上所述,债务加入当前不仅要解决债务加入与其他债务承担方式辨析的问题,也要解决在确认债务加入形式后进行责任认定的问题。
其他文献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因其具有多元价值性、权利共享性以及低显著性等特点,多被那些来源于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特定范围外的产品以搭便车、假冒等方式侵权。近年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侵权案件数量剧增,涉案金额升高,涉案范围也从十几年前相对单一的省份逐渐遍布全国各个省份。虽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利人的维权意识较几年前有所提高,但相关案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逐渐复杂化,处理侵权案件的难度逐年加大。现行商标法及相关法律仅对地
伴随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为打破以往信息流通方式提供了崭新的渠道,促进淘宝、京东等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和发展,在拉动我国经济增长的同时也便利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在我国网络营销模式不断改革和创新的大背景下,网络直播通过将其所拥有的流量变现来吸引商业资源,推动各大明星、网红、商家、部分政府官员等角色参与进来,从而促使在传统商务平台的基础上出现了一种新型网络营销模式,借助直播形式促进商业交易的方式即为电商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18]2号)颁布前,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一直饱受争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41条忽视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使债权人难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随后的《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虽然加强了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但是却以牺牲债务人配偶的利
当今世界,网络与社会中的每一个组织、团体或者个人的关系日益紧密,不管是在生产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里,现代人们从事活动都离不开网络。在人类与网络不断接触、交往的过程中,虚拟财产出现并逐渐发展起来,成为现代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兴事物,虚拟财产发展的时间虽然仅短短数十载,但对现实社会和人们的影响可谓十分深远。在日益成熟和发达的网络技术的推动下,有关虚拟财产的法律问题,我
综艺节目模式作为综艺节目制作的宝典,为制作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随之而来的“拿来主义”,不仅侵害了创作者的利益,还冲击了综艺节目行业的创造力,再加上综艺节目模式不同于著作权法传统意义上的作品,所以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需要充分的讨论。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对综艺节目模式被著作权法保护的理由以及从“独创性”、“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利益平衡原则”方面对实质性相似判断标准进行了一定的学理基础分析。虽然当前
产权领域的数字化是数字时代最典型的特征,网络店铺转让作为“私人”产权在市场交易领域数字化延展的典型问题,被理论界和实务界越来越关注。实践中由于不同电子商务平台的营运模式,网络店铺种类存在差异,店铺交易转让方式也各有不同,而基于不同的店铺性质和流转方式,导致因网络店铺转让而产生的各种纠纷形态以及所涉主体的风险负担也有所不同。基于这层逻辑,本文立足网络店铺转让的客观现实,以案例分析和实证研究方法,对店
生态环境是一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环境问题不再仅限于个别地区,而是全球共同关注的一大热点问题。在这一形势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立了起来,并成为治理环境问题的重要方式。我国采用在试点地区开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的方式,在实践中不断优化制度理论。现全国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量大幅增加,同时暴露了立法上的缺陷,如原告资格、诉前程序、举证责任合法性审查等具体的制度实施,只有弥补立法上的缺陷,才能促
基于社交媒体、云计算以及5G通信等网络技术的疾速发展,大数据技术正通过信息默默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与此同时,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愈加突显日益成为各企业争相掠夺的目标,进而导致了个人信息侵权行为的频繁发生。基于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置于人格权一编中并从其定义、处理的原则条件乃至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等角度加以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更是进一步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过错推定责任。可以说,过错推定原则是保
现如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互联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以互联网为媒介,我们可以进行“无纸币”交易、即时通讯、网上购物等,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缩短了人们之间的距离。网络虚拟财产交易既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转型的动力,也是顺应时代潮流发展的表现。网络虚拟财产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财产的一部分,属于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但是其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很多问题。首先,账户型虚拟财产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不同的专家学者对此有不同
未缴股权转让,亦称为认缴股权转让,是指在2013年我国公司法资本制度改革后,股东可以认缴公司的股份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股本,且股东在认缴股权的期限未届至之前,将自己所持有的股权转让。出资义务加速到期,是指在资本认缴制下公司发生经营困难无法清偿已到期的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法院判决未缴纳认缴股权的股东在其未缴纳股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未缴股权转让情形下适用加速到期制度需要考虑三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未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