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加入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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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最早萌芽于罗马时期,我国人民对债务加入的实践也由来已久,但与其相对应的法律适用依据或者下位条文长久处于自由散乱的状态,甚至有些常见情形尚无法律规定可适用,这给我们日常的商业交往制造了很多困难。商人是市场的主要主体,为满足高效交易的需求,商人在交易过程中不断创立出新的债务承担方式,债务加入就是应大势而产生的。商人在交易活动中往往会为了交易的便捷而相互之间达成协议,例如由第三人加入债务进行增信担保,一方面债务人不用占用自己大量的真金白银去获取债权人的信任,从而更好地使资金在市场上流通,另一方面,债权人也会在内心深处认为自己的债权多了一份保障,达到相互信赖、提高交易效率的目的。债务加入适用越来越广泛,在实践中我们发现由此衍生出的问题也慢慢增多,且介入的主体由自然人到法人,由法人到法人的分支机构等,问题越来越复杂。经济愈加繁荣,但法律创立并未随之完善。由于债务加入是一个自然的产物,其具有不可预测性,因此发展至今尚未有专门化的法律文件进行指导,因此当债务加入一旦在实践中出现问题,债务加入人就会自行寻找相近的担保方式类推适用,司法者也慢慢地在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利益平衡,随着债务加入案件法律适用的问题不断增加,我们这才开始慢慢走进债务加入领域,并探究债务加入人与其他各方利益之间的平衡。此次《民法典》在修改颁布施行过程中,针对第552条之规定不断有学者提出意见,有的主张立此条文,有的则主张不立此条文。然而《民法典》颁布的时候,其首次把债务加入以法律条文的方式明确规定于法典之中,由此可见,将债务加入规定进行立法已是大势所趋。《民法典》就债务加入条文的确立是对债务加入进行的有力肯定。但与之相接恰的下位法或者司法解释少之又少,实践适用难以找到法律依据,这导致出现问题时,人们往往主动选取对自己有利的债务承担方式进行引用,因此法律条文适用至今也尚未统一。债务加入法律适用在实践应用上还存在很多争议,这导致在判别债务加入类似案例时,人力和时间成本大大增加,且有时无法得到合理的结论。综合以上原因我选择以债务加入作为论文选题进行深入探讨,文章通过实证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等多种方法进行探索,并且围绕债务加入这一中心词,仔细分析债务加入作为一种新型的债务承担方式具体包含哪些形式,以及找到与其相关的法条及适用解释。文章通过研究实务案例,发现我国债务加入法律适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文章侧重于研究其法律制度适用方面的规范化。基于这个研究逻辑,文章结构共分为四大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第二部分是债务加入的概述,其中包括债务加入的概念、现行法律和债务加入有关规定、司法解释等条文和债务加入的类型化分析;第三部分主要是债务加入法律适用的实证分析,这部分主要分为实务案例和适用问题的归纳整理,这些问题不仅限于司法审判中会涉及到的法律适用问题,而且涉及商业交往过程中债务加入遇到的实务问题。文章写作挑选了几个与债务加入相关的案例,同时也会涉及一些其他案件的焦点分析。问题是从四个方面进行分析:债务加入的识别问题、公司债务加入的效力问题、债务加入的利益保护问题和债务加入的责任承担问题;第四部分是提出完善建议。完善建议主要是针对以上四个问题提出的,问题和建议一一对应。建议如下:规范债务加入的认定、公司债务加入法律适用、保护债务加入人利益、明确第三人责任性质。综上所述,债务加入当前不仅要解决债务加入与其他债务承担方式辨析的问题,也要解决在确认债务加入形式后进行责任认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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