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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证法((δiαλεκτiκη))是古希腊哲学家——尤其是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基本的哲学探究方法,是他们特定的推理风格。其中,亚里士多德作为集大成者,不仅对辩证法予以全面、丰实、细致的种种刻画和论述,而且广泛地运用于其百科全书式的诸多研究领域。不过,亚里士多德关于辩证法诸种不同的理论性阐明以及他那主题宏富、形式多样的哲学探究过程,也为后世学界对其辩证法的基本内涵、活动领域、主要功能、哲学地位等议题的理解带来巨大挑战。
这些挑战不仅成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时至今日仍然令人着迷并引发连绵争论的深层原因,也构成了对辩证法展开一项尽可能系统、详尽的勘察和研究之必要性和意义所在。申言之,首先,对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提供一种相对完整、有序的图景,一方面可以解释或消融那些看起来不一致的困境,另一方面也能够为更合理地理解和评估这种辩证法的价值与功能,奠定更为牢靠的基础。其次,有鉴于亚里士多德辩证法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源流关系,本项研究对于澄清亚里士多德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之间诸种关联,也可以提供一个重要的认知角度。再次,由于辩证法涉及哲学活动的开展同一定意义上的理性共同体、思想共同体的复杂关系,涉及某种跨学科探究的特征和能力,本项研究也有助于为我们今天的哲学活动乃至正在进行中的学科交叉与融合这一重要事业,贡献某些可能的启发与教益。
基于上述背景和动因,本项研究以亚里士多德主要哲学性作品或具有哲学意义的著述,即《工具论》《物理学》《论天》《动物志》《论动物的部分》《论灵魂》《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德谟伦理学》《形而上学》等为基本范围,以辩证法为核心对象,深入探究这种辩证法的思想源泉、基本结构、运用方式、与第一原理的关系等重要难题。研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围绕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思想源泉展开,包含第一章、第二章。在第一章,相对于国际学界三种主要观点,我们既不赞成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是对苏格拉底反诘法(the Socratic elenchus)的完全挪用或重述——无论这种重述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也不认为二者之间全无干系,而是论证一个新的解释方案:备受争议的苏格拉底反诘性哲学活动,确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重要源泉,但是,有鉴于苏格拉底反诘性的辩证程序同其哲学目标之间的张力,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既包含着对苏格拉底反诘法程序的某些描述和揭示,也自觉地、有目的地进行了进一步富有成效的重大补充、修正和发展。这种修正和发展不仅是哲学方法论反思的结果,同时也深深渗透着亚里士多德总体上对哲学活动一般结构——包括哲学活动的起点、领域和对象等方面——的独特理解。
第二章聚焦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辩证法的复杂关联。我们并不否认评论者们大力揭示的前后承继关系,但是更希望阐明亚里士多德尤其是其前期作品《工具论》对柏拉图辩证法所作的重要革新。质言之,作为一切严肃的哲学活动之基本展开方式,柏拉图的辩证法不单纯是一种哲学方法论,更是方法论、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是理念论形而上学框架中的辩证法,而《工具论》在避免承诺理念论形而上学的前提下,仍然坚守哲学活动或哲学性科学探究中辩证法在方法论上的主导地位,不过,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在辩证活动的范围、始点、程序等方面,对柏拉图辩证法都进行了重要革新和发展。
第二部分集中探析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基本结构,包含第三章、第四章。其中,第三章着重探究作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起点的现象((ψαivóμεvα))概念两种含义之间关系。对于学界既有的两种立场,我们更加支持相似论主张,即感知经验和有声望的意见((εvδoζα))之间具有同一化的基础和可能,但是,我们认为,多数相似论者对于这一主张的论证未能深入到根本缘由,因此尝试以一种新的思路,即通过考察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立场和人类认识结构方面的观点,重新论证他将两种含义共同作为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根据,并由此对不同领域中现象的使用方式提供一种连贯性解释。
第四章以《论题篇》《辩谬篇》等为主要依据,详尽厘析辩证法的具体运作程序,并将其总结为如下步骤:(1)选择论题。辩证法考察的论题必须是与相关的有声望意见和多数人意见有别,或者有声望的意见各自之间也存在分歧,只有这样的论题才具有探究价值。(2)选取或建构辩证命题(dialectical proposition)。对论题的考察有立论和驳论两条路径,驳论的起点是论题之下各种有声望意见中能够产生困惑的命题,立论则需要自己通过感知到归纳((επαγωγη))的过程建构命题。(3)对上述辩证命题从语义和四要素(即定义、种、特性、偶性)方面展开考察和辩驳((πεiραστiκoi)),并以经过考察的命题为前提((πρóτασiζ))建构三段论式推理。(4)针对建构起来的推理论证进行批判、分析和疏解((λvσiζ)),即发现、揭示三段论推理中前提上或推理过程上的不合理之处,并分别以相应方式予以修正和解决。另外,在辩证程序的诸多运用中,我们认为,《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中有关四因说的两次探究,相对来说对辩证法的呈现完整而又典型,因为它既有驳论过程,也有立论路径。所以,本章还通过对四因说探究过程的详细阐释,具体例示辩证法的一般程序结构。
第三部分探讨辩证法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具体运用,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第五章主要论证两个核心主张,即《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提出的拯救现象法(saving the phenomena)三个步骤,亦即摆出现象、讨论难题、最大限度保留有声望的意见,是辩证法驳论路径的表述;辩证法构成了伦理学探究的主导性方法。这两项论证都以第四章确立的辩证法基本程序为依据。尤其是在第二个主张的论证方面,我们通过具体分析并揭示《尼各马可伦理学》对于幸福定义的整个探究过程一提出命题“幸福是合乎(最完满)德性的灵魂活动,并且是因其自身被追求的、自足的”,对其进行四要素方面的辨析与确立,最终得到定义“幸福是沉思活动”一与辩证法程序中立论路径相一致,并逐一反驳学界相关反对理由,最终表明,辩证法在亚里士多德整个伦理学探究中具有关键作用和主导性地位。
第六章考察辩证法在亚里士多德自然科学探究领域——尤其是学界重点关注的动物学和天体学探究领域——的功能与地位。在动物学探究领域中,我们反对现有的流行主张,即动物学探究方法单纯是《后分析篇》中的证明性科学方法,而仍然坚持辩证法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天体学探究领域中争议巨大的合理论证((εvλóγoζ))问题,我们也不同意新近学者的判断,而是重新揭示了它与辩证法的一致性关联。
第四部分探讨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与第一原理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部分,相对于这一问题关涉的诸多立场,我们首先对第一原理((πρωτηαρxη))的种类和层次进行明确区分,继而分别从具体科学第一原理和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七章探究辩证法与具体科学第一原理的关系。根据对《论题篇》《后分析篇》等内容的综合性分析,我们将亚里士多德具体科学探究过程的基本图景描述为:(1)具有感官知觉的人对具体事物进行感知和记忆并形成经验;(2)对不同经验进行整理或对比,以发现其中的差别和相似;(3)进行归纳,形成一个假定性的辩证命题,或在有声望意见中选取具有考察价值的命题;(4)根据辩证法规则对命题进行考察(41,2,…n),修正和完善命题,不断提高命题确定性;(5)获得真命题(51,2,…n),并反复前述步骤,获得多个真命题;(6)把握解释力最高的命题作为第一原理;(7)从第一原理向下推理得到科学知识。基于对理知((vovζ))两种层次的能力的判定,(5)(6)两步的完成都需要理知的参与。如此,辩证法在赢获具体科学第一原理过程中的角色任务就一目了然,亦即,虽然(5)(6)两步体现了理知的重要性,但是,从第一原理的整体探究过程来看,辩证法的贡献和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取代的:正是基于辩证法依照各种细致规则对命题繁复细节的勤恳考察,我们才能逐步靠近具体科学第一原理。
第八章考察形而上学探究中的辩证法角色。由于形而上学第一原理或公理是从事具体科学研究都需要知晓或预设的普遍原理,对它们的探究就相对统一,甚至可以说,探究这些原理正是形而上学这门学科的任务——尽管《工具论》区分了十个范畴并否认一门普遍科学的可能性,那么,对于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之关系的研判,就可以通过对辩证法在形而上学探究中角色地位的考察来实现。
我们在这一章论证了一个明确观点,即辩证法作为形而上学探究方法的不二之选,乃是获取形而上学第一原理的主要方法。这一主张通过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两部分得到论证。理论依据在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承认一门普遍科学的可能性之际,也在多处文本中表明或暗示了将要使用辩证法探究这门科学的想法和决心;实践依据则在于《形而上学》中辩证法的多次实际运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第七卷着眼于“依其自身之存在”((τòōvτòκαθαvτo))的实体((ovσiα))探究就采取了一种辩证性的探究方法,并且,在此探究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新的关键性问题,即“如此这个或那个的质料如何成为某种个体性事物”——第八卷、第九卷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展开和回应。这样一来,从辩证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长期困扰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即《形而上学》核心卷次中“依其自身之存在”(per se being)的探究类型和“潜能/现实之存在”(potential/actual being)的探究类型之间真实关系问题,也可以获得一个新的合理解释:既不能笼统认为后者不过是对前者“一以贯之”乃至“自然而然”的补充,也不能直接将后者看作是完全独立于乃至对抗于前者的另一种“全新”进路,毋宁说,后者是对前者有所承继又有转换和更新的发展与完善。另外,我们也认为,第四卷第四章关于不矛盾律(principle of non-contradiction)的论证也确实属于一种辩驳性论证,不过,我们尝试采用一种不同于厄文、博尔顿等学者的新思路,重新阐述不矛盾律的确立和辩护策略,进而更为深入地揭明这种策略的辩证法特征,以及形而上学各种第一原理——主要就是不矛盾律、范畴上的实体性形式(substantial form)原理、潜能/现实原理——之间的基本关系。
这些挑战不仅成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时至今日仍然令人着迷并引发连绵争论的深层原因,也构成了对辩证法展开一项尽可能系统、详尽的勘察和研究之必要性和意义所在。申言之,首先,对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提供一种相对完整、有序的图景,一方面可以解释或消融那些看起来不一致的困境,另一方面也能够为更合理地理解和评估这种辩证法的价值与功能,奠定更为牢靠的基础。其次,有鉴于亚里士多德辩证法同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源流关系,本项研究对于澄清亚里士多德同苏格拉底、柏拉图哲学之间诸种关联,也可以提供一个重要的认知角度。再次,由于辩证法涉及哲学活动的开展同一定意义上的理性共同体、思想共同体的复杂关系,涉及某种跨学科探究的特征和能力,本项研究也有助于为我们今天的哲学活动乃至正在进行中的学科交叉与融合这一重要事业,贡献某些可能的启发与教益。
基于上述背景和动因,本项研究以亚里士多德主要哲学性作品或具有哲学意义的著述,即《工具论》《物理学》《论天》《动物志》《论动物的部分》《论灵魂》《尼各马可伦理学》《欧德谟伦理学》《形而上学》等为基本范围,以辩证法为核心对象,深入探究这种辩证法的思想源泉、基本结构、运用方式、与第一原理的关系等重要难题。研究主要包括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围绕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思想源泉展开,包含第一章、第二章。在第一章,相对于国际学界三种主要观点,我们既不赞成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是对苏格拉底反诘法(the Socratic elenchus)的完全挪用或重述——无论这种重述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也不认为二者之间全无干系,而是论证一个新的解释方案:备受争议的苏格拉底反诘性哲学活动,确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重要源泉,但是,有鉴于苏格拉底反诘性的辩证程序同其哲学目标之间的张力,亚里士多德辩证法既包含着对苏格拉底反诘法程序的某些描述和揭示,也自觉地、有目的地进行了进一步富有成效的重大补充、修正和发展。这种修正和发展不仅是哲学方法论反思的结果,同时也深深渗透着亚里士多德总体上对哲学活动一般结构——包括哲学活动的起点、领域和对象等方面——的独特理解。
第二章聚焦于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辩证法的复杂关联。我们并不否认评论者们大力揭示的前后承继关系,但是更希望阐明亚里士多德尤其是其前期作品《工具论》对柏拉图辩证法所作的重要革新。质言之,作为一切严肃的哲学活动之基本展开方式,柏拉图的辩证法不单纯是一种哲学方法论,更是方法论、存在论和认识论的统一,是理念论形而上学框架中的辩证法,而《工具论》在避免承诺理念论形而上学的前提下,仍然坚守哲学活动或哲学性科学探究中辩证法在方法论上的主导地位,不过,这种意义上的辩证法,在辩证活动的范围、始点、程序等方面,对柏拉图辩证法都进行了重要革新和发展。
第二部分集中探析亚里士多德辩证法的基本结构,包含第三章、第四章。其中,第三章着重探究作为亚里士多德辩证法起点的现象((ψαivóμεvα))概念两种含义之间关系。对于学界既有的两种立场,我们更加支持相似论主张,即感知经验和有声望的意见((εvδoζα))之间具有同一化的基础和可能,但是,我们认为,多数相似论者对于这一主张的论证未能深入到根本缘由,因此尝试以一种新的思路,即通过考察亚里士多德的实在论立场和人类认识结构方面的观点,重新论证他将两种含义共同作为现象的深层原因和根据,并由此对不同领域中现象的使用方式提供一种连贯性解释。
第四章以《论题篇》《辩谬篇》等为主要依据,详尽厘析辩证法的具体运作程序,并将其总结为如下步骤:(1)选择论题。辩证法考察的论题必须是与相关的有声望意见和多数人意见有别,或者有声望的意见各自之间也存在分歧,只有这样的论题才具有探究价值。(2)选取或建构辩证命题(dialectical proposition)。对论题的考察有立论和驳论两条路径,驳论的起点是论题之下各种有声望意见中能够产生困惑的命题,立论则需要自己通过感知到归纳((επαγωγη))的过程建构命题。(3)对上述辩证命题从语义和四要素(即定义、种、特性、偶性)方面展开考察和辩驳((πεiραστiκoi)),并以经过考察的命题为前提((πρóτασiζ))建构三段论式推理。(4)针对建构起来的推理论证进行批判、分析和疏解((λvσiζ)),即发现、揭示三段论推理中前提上或推理过程上的不合理之处,并分别以相应方式予以修正和解决。另外,在辩证程序的诸多运用中,我们认为,《物理学》和《形而上学》中有关四因说的两次探究,相对来说对辩证法的呈现完整而又典型,因为它既有驳论过程,也有立论路径。所以,本章还通过对四因说探究过程的详细阐释,具体例示辩证法的一般程序结构。
第三部分探讨辩证法在不同学科领域的具体运用,包括第五章、第六章。第五章主要论证两个核心主张,即《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七卷提出的拯救现象法(saving the phenomena)三个步骤,亦即摆出现象、讨论难题、最大限度保留有声望的意见,是辩证法驳论路径的表述;辩证法构成了伦理学探究的主导性方法。这两项论证都以第四章确立的辩证法基本程序为依据。尤其是在第二个主张的论证方面,我们通过具体分析并揭示《尼各马可伦理学》对于幸福定义的整个探究过程一提出命题“幸福是合乎(最完满)德性的灵魂活动,并且是因其自身被追求的、自足的”,对其进行四要素方面的辨析与确立,最终得到定义“幸福是沉思活动”一与辩证法程序中立论路径相一致,并逐一反驳学界相关反对理由,最终表明,辩证法在亚里士多德整个伦理学探究中具有关键作用和主导性地位。
第六章考察辩证法在亚里士多德自然科学探究领域——尤其是学界重点关注的动物学和天体学探究领域——的功能与地位。在动物学探究领域中,我们反对现有的流行主张,即动物学探究方法单纯是《后分析篇》中的证明性科学方法,而仍然坚持辩证法在其中的重要作用。对于天体学探究领域中争议巨大的合理论证((εvλóγoζ))问题,我们也不同意新近学者的判断,而是重新揭示了它与辩证法的一致性关联。
第四部分探讨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与第一原理的关系问题。在这一部分,相对于这一问题关涉的诸多立场,我们首先对第一原理((πρωτηαρxη))的种类和层次进行明确区分,继而分别从具体科学第一原理和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两个角度展开分析。第七章探究辩证法与具体科学第一原理的关系。根据对《论题篇》《后分析篇》等内容的综合性分析,我们将亚里士多德具体科学探究过程的基本图景描述为:(1)具有感官知觉的人对具体事物进行感知和记忆并形成经验;(2)对不同经验进行整理或对比,以发现其中的差别和相似;(3)进行归纳,形成一个假定性的辩证命题,或在有声望意见中选取具有考察价值的命题;(4)根据辩证法规则对命题进行考察(41,2,…n),修正和完善命题,不断提高命题确定性;(5)获得真命题(51,2,…n),并反复前述步骤,获得多个真命题;(6)把握解释力最高的命题作为第一原理;(7)从第一原理向下推理得到科学知识。基于对理知((vovζ))两种层次的能力的判定,(5)(6)两步的完成都需要理知的参与。如此,辩证法在赢获具体科学第一原理过程中的角色任务就一目了然,亦即,虽然(5)(6)两步体现了理知的重要性,但是,从第一原理的整体探究过程来看,辩证法的贡献和地位是不可或缺、无可取代的:正是基于辩证法依照各种细致规则对命题繁复细节的勤恳考察,我们才能逐步靠近具体科学第一原理。
第八章考察形而上学探究中的辩证法角色。由于形而上学第一原理或公理是从事具体科学研究都需要知晓或预设的普遍原理,对它们的探究就相对统一,甚至可以说,探究这些原理正是形而上学这门学科的任务——尽管《工具论》区分了十个范畴并否认一门普遍科学的可能性,那么,对于辩证法与形而上学第一原理之关系的研判,就可以通过对辩证法在形而上学探究中角色地位的考察来实现。
我们在这一章论证了一个明确观点,即辩证法作为形而上学探究方法的不二之选,乃是获取形而上学第一原理的主要方法。这一主张通过理论依据和实践依据两部分得到论证。理论依据在于,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承认一门普遍科学的可能性之际,也在多处文本中表明或暗示了将要使用辩证法探究这门科学的想法和决心;实践依据则在于《形而上学》中辩证法的多次实际运用。其中,尤为重要的是,第七卷着眼于“依其自身之存在”((τòōvτòκαθαvτo))的实体((ovσiα))探究就采取了一种辩证性的探究方法,并且,在此探究中,亚里士多德提出了一个新的关键性问题,即“如此这个或那个的质料如何成为某种个体性事物”——第八卷、第九卷正是对这一问题的具体展开和回应。这样一来,从辩证方法论的角度来看,长期困扰学界的一个重要理论问题,即《形而上学》核心卷次中“依其自身之存在”(per se being)的探究类型和“潜能/现实之存在”(potential/actual being)的探究类型之间真实关系问题,也可以获得一个新的合理解释:既不能笼统认为后者不过是对前者“一以贯之”乃至“自然而然”的补充,也不能直接将后者看作是完全独立于乃至对抗于前者的另一种“全新”进路,毋宁说,后者是对前者有所承继又有转换和更新的发展与完善。另外,我们也认为,第四卷第四章关于不矛盾律(principle of non-contradiction)的论证也确实属于一种辩驳性论证,不过,我们尝试采用一种不同于厄文、博尔顿等学者的新思路,重新阐述不矛盾律的确立和辩护策略,进而更为深入地揭明这种策略的辩证法特征,以及形而上学各种第一原理——主要就是不矛盾律、范畴上的实体性形式(substantial form)原理、潜能/现实原理——之间的基本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