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由于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再加上建筑工程的复杂性、可变性和严重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随之不断增加,尤其是涉及工程造价的纠纷占据了更大的比重。因此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建设工程价款纠纷案件审理中经常面临的问题,其鉴定结论又是此类案件调解、判决或裁决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案件的处理结果。然而目前有关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法医、文检类鉴定,而工程造价类由于其特殊性会与法医、文检类鉴定有所差别。目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造成鉴定人员在鉴定的过程中无法可依,无准则可循,鉴定更多的是使用以往的经验。加上由于利益的驱动,参与索赔诉讼的双方当事人会隐瞒对对方有利的证据,只提交对己方有利的证据,这时,鉴定就会陷入僵局。鉴定人应该如何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别?本文引入了索赔博弈模型用来帮助鉴定人对案件当事人的行为进行分析,以有利于鉴定人更有效的进行证据的采用。(1)本文首先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概念出发,分析了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特点,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对其进行分类,并对各个分类的现行处理方法进行了描述,列举了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所能采用的鉴定依据以及计价的方式。分别从鉴定的程序以及实务出发对鉴定过程中易产生的问题进行了分析。(2)从诉讼双方的索赔博弈建立有限期的轮流出价博弈模型,并运用Bayes理论对索赔模型进行了修正,使鉴定人员在鉴定过程中能够分析业主与承包商的的博弈,这有助于鉴定结果更加的接近真实。(3)通过Bayes索赔模型在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分析了业主与承包商的博弈对鉴定报告如何产生影响,以及鉴定人应采取的行动。当双方的保留值相差很大时就会产生双方就会对鉴定报告产生异议,鉴定人对双方的异议要谨慎处理,要遵循合同、鉴定准则对实际发生的真实情况作出鉴定,尽力避免因双方博弈对鉴定带来的影响。(4)在对国内外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理论分析、模式探讨的基础上,针对程序与实务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对普遍认为的鉴定效率低下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并就解决方法提出了建议。通过对案例中业主与承包商的博弈分析,以小见大,提出了在鉴定的过程中应遵循5条准则:假定证据材料真实,假定工程质量合格,对合同约定的有效性不做判定,依据合同进行鉴定,依照独立、公正及回避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