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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公民享有的经济性权利日益增多,公民对于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能力也就日渐提升。随着公民对于政治参与度要求的日益增加,其所享有的各项民主权利的内容和形式也愈加丰富,在财政和税收领域表现为纳税人对自身所享有权益的维护。纳税人不仅仅只是单方面的负担缴税的义务,更加关注于缴纳的税款是否被政府用在了公共物品需求上,一旦作为监督政府合理用税的纳税人发现政府并非是将税款用于民生建设上,纳税人就会失去对政府的信任,对纳税义务消极履行,从而影响税收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我国目前的宪法中对于纳税人自身权利保护的机制规定得不够完善,对于用税监督权的行使更是没有法律的明文规定,这就使得纳税人行使监督权利无法可依,监督工作难以有序开展,税收法律的立法工作也无法保证实施的效果。所以,在宪法和财税立法工作中明确这一权利的概念及其内涵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对纳税人用税监督权这一问题的研究一共分为六个章节:第一章是绪论,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关于纳税人用税监督权这一问题如今的发展趋势和本文主要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第二章是对该项权利的概述,笔者主要是从纳税人基本权利的理论渊源入手,分析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概念、内涵和特征,为下文的写作提供相关的概念界定;第三章主要阐述了该项权利产生的理论依据,主要是从宪法依据、经济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和社会契约理论几方面来进行论述,为确立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必要性奠定理论基础;第四章主要分析了我国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现状,主要从立法概况、政府监督现状、公众监督现状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并论述了我国纳税人用税监督权存在的问题;第五章主要介绍了国外纳税人用税监督权保护的现状,从英美两国和法日两国纳税人监督政府用税的情况从中得出对我国有益的启示;第六章是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法律建议,包括从税收支出公开化角度保障纳税人的用税知情权的实现,从税收立法角度加大对纳税人用税监督权的宪法保护,并从一系列的法律制度的完善中加强对用税机关的监督,例如完善预算监督法律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法律制度等。最后通过构建纳税人诉讼制度,使得纳税人通过司法途径来保障自身税权的实现。